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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科教系统职工参与《上海市集体合同若干规定(草案)》修改的通知
2006-12-20

关于组织科教系统职工参与《上海市集体

合同若干规定(草案)》修改的通知

各基层单位工会:

《上海市集体合同若干规定(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已在解放日报、新民晚报、上海法治报、东方网www.eastday.com、上海人大公众网www.spcsc.sh.cn上全文公布。为更好地听取职工意见,反映职工意愿,请各基层工会组织职工进行讨论,并将修改意见报市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日期为2006年12月11日至12月25日)

具体办法如下:

1、书面意见或电子邮件寄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邮编:200003     电子邮箱:fgw@spcsc.sh.cn

2、电话反映意见:23119114(上午9时至下午5时30分)

上海市科教工会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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