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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上海市教育系统20年“校园新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1-05-13 来源:本站原创
(一)提高认识,营造氛围。各级教育工会要把推荐“校园新星”工作作为扎实推进教职工素质工程的一大抓手,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将推荐工作同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更好地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注重典型性、示范性和导向性,通过组织打擂台“好中选优,优中选特”,切实把有突出成果、业绩、能力的优秀教师推荐上来。 (三)认真组织,及时上报。各推荐单位要在5月25日前将本单位组织开展“校园新星”擂台赛的时间、地点、安排通过电邮或传真报市教育工会宣教文体部。各推荐单位要认真总结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推荐材料于2011年6月25日前报送上海市教育工会宣教文体部。上报材料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