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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
2006-08-18
沪科教工(2006)第34号
关于转发《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
各科研院所、高校工会,各直属工会: 现将2006年7月6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第九次主席团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转发给你们。望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会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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