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公告栏>公告栏
关于开展第三批上海市教育系统 “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命名工作的通知
作者:基层工作部 2018-05-23
沪教工〔2018〕12号
“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命名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工会、直属单位工会、区教育工会: 创建“劳模创新工作室”是全总和市总大力倡导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发挥劳模引领、辐射、传承作用的有效形式。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五一”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弘扬劳模伟大品格,充分发挥教育系统劳模在上海持续深化改革开放、推进创新转型以及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示范引领和骨干带头作用,有效激发劳模和广大教职工的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激励教职工立足岗位、敬业奉献、勇于创新,上海市教育工会决定命名第三批教育系统“劳模创新工作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命名名额 上海市教育工会将在各单位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基础上,命名第三批不超过20个上海市教育系统“劳模创新工作室”,其中高教系统和普教系统分别不超过10个。 二、申报条件 1.有劳模领衔:至少有1名省部级以上劳模为领军人物。劳模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有专长,并且有相当的理论水平、工作经验和创新能力,在学科专业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有创新团队:团队专业技术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相对合理,团队和谐且协作氛围浓厚; 3.有攻关项目:在近两年内至少有1个以领衔劳模立项的市级以上(含市级)专业学科课题或科研攻关项目; 4.有创新成果:在近两年内至少有1项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重要奖项,并且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5.有场地经费:有开展创新活动的固定工作场所、专业资料、设备设施以及用于创新活动的专项经费; 6.有规章制度:在活动开展、学习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奖励激励、内部管理等方面制度化、规范化。 三、申报程序 由各高校工会、直属单位工会、区教育工会、根据劳模创新工作室设立的基本条件,向上海市教育工会推荐申报,上海市教育工会将采取评审的方式予以认定。 四、命名方式 上海市教育工会对具备条件且通过审核的劳模创新工作室以领军劳模的名字命名挂牌,并且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五、申报材料 请各单位工会于2018年6月15日前将教育系统“劳模创新工作室”申报表上报上海市教育工会基层工作部(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正反打印)。表格见附件。 所有材料的电子版请发邮箱:gonghui6666@126.com 联系人:杨苗蕾 联系电话:62557228、15216771079
附件:第三批上海市教育系统“劳模创新工作室”申报表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市委员会 2018年5月22日 附件: 第三批上海市教育系统“劳模创新工作室”申报表 申报工会(盖章):
点赞数:
3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