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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领2017年下半年“上海市优秀青年女教师 成才资助金”的通知
2017-12-07

各高校、区教育系统及直属单位工会、妇委会:

根据《关于建立“上海市优秀青年女教师成才资助金”的通知》(沪教工〔2013〕15号)精神,上海市教育工会、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对于符合资助条件的优秀青年女教师给予资助。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及申报条件

1.家庭服务补贴。资助对象为40岁以下具有正高职称或特级教师称号的女教师均可由所在单位申请,每年申请一次,直至年满40周岁;

2.生育哺育补贴。资助对象为40岁以下、副高以上职称,在本单位工作满2年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教师(须生育当年申请);

3.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资助对象为40岁以下获得省(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创造发明、自然科学和国家教学成果奖的女教师(课题、项目主要负责人);

4.单亲生活困难补贴。资助对象为40岁以下、副高以上职称、生活困难的单亲女教师(需附家庭生活困难情况)。

二、资助金申报及颁发时间

各高校、区教育系统及直属单位妇女组织分别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向市教育工会女工部申报所在单位符合资助条件人员的申请表(见附件)以及申报所需材料。经由教育工会、教育系统妇工委和有关方面组成的“上海市青年女教师成才资助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分别于每年三八节和教师节期间将资助金划入申报单位工会账户,由所在单位工会将资助金颁发给符合资助条件的女教师。

三、申报材料

1.申请《家庭服务补》需附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

2.申请《生育哺育补贴》需附身份证、职称证书、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3.申请《教学科研成果奖励》需附身份证、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

4.申请《单亲生活困难补贴》需附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家庭生活困难情况。

四、请各单位根据资助项目及申报条件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将《申请表》以及相应申报材料纸质版快递至市教育工会女工部(地址:陕西北路500号1号楼209室,联系电话:62580994),电子版请发至ngb@shsjygh.org.cn。

附件:

1.“上海市优秀女青年教师成才资助金”申请表(家庭服务补贴)

2.“上海市优秀女青年教师成才资助金”申请表(生育、哺育生活补贴)

3.“上海市优秀女青年教师成才资助金”申请表(教学科研成果奖励)

4.“上海市优秀女青年教师成才资助金”申请表(单亲生活困难补贴)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市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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