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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教职工疗休养承接单位的公告
2017-03-13

关于公开征集教职工疗休养承接单位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上海市教职工疗休养工作,提高疗休养工作的服务水平和质量,2017年将面向上海市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征集5-8家教职工疗休养承接单位。凡有意向应征的单位需具备:上海市4A级及以上品质旅行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无较大旅游安全主体责任事故,无旅游、工商、物价、交通等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行业通报。本次公开征集的教职工疗休养承接单位服务期为三年,每年服务期满,经休养领导小组考核合格、双方均无异议,可再续签次年服务。欢迎符合资质要求并愿承接上海市教职工疗休养服务的意向单位前来申报,递交申请材料(详见附件)。

申请受理:2017.3.10—2017.3.17

资料审核:2017.3.17—2017.3.24

面试遴选:2017.3.31日前完成

材料递送:梅陇路130号华东理工大学团结七楼307室余利俊老师

联系电话:姜培庆余利俊(64253315

上海市教育工会将委托上海市教职工疗休养领导小组根据所提交材料进行严格审核遴选,好中择优,宁缺毋滥。

上海市教育工会

201738

附件:意向单位须提供的材料

(一)基本材料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单位章);

2)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单位章,多证合一无需提供);

3)法人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盖单位章);

4)旅游许可证复印件;

5)近三年年度报告(含财务运行状况、精品线路简介);

6)三年及三年以上旅行社责任保险和旅客人身意外保险的投保记录。

(二)商务技术部分材料

以下涉及的有关内容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1)单位服务承诺(基本服务承诺、特色服务承诺);

2)现任负责人、在职导游、员工基本情况(提供现任负责人总经理资格证书〈若有〉、导游资格证书、职称、荣誉证书或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工资单复印件);

3)近三年荣获国家、省、市、区级荣誉证书(如果有请提供复印件);

4) 企业星级评定情况;

5)旅行社责任险的证明(提供保险单复印件);为旅客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承诺;

6)在职员工的劳动合同(提供复印件);

7)管理制度(包括各项岗位职责、经营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组织机构、日常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包括疾病应急预案〉等);

8)信息化建设(提供公司网站域名地址、网站页面打印材料、网址内容简要说明);

9)曾经入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疗休养承接单位案例(如有提供协议复印件) ;

10)对承接上海市教育系统疗休养的服务承诺(包括组织接待业务、质量保证、防止商业贿赂、小额赔款先行赔付、休养线路无推销购物、购买航班延误险、或者意向单位认为可以提高本单位入围竞争力的其他服务承诺等);

11)本公告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及意向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注:以上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执照若系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上述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1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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