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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之家”示范点、优秀“妇女小家”展评活动的通知
2015-12-22

各高校、直属单位及区县教育系统妇委会、工会女工委: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妇联关于“积极建设服务型基层妇女组织,真正把妇联建设成可信赖依靠的妇女之家”的要求,根据全国妇联和市妇联有关文件精神,市教育系统妇工委、女工委将在本系统开展2015年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之家”示范点、优秀“妇女小家”展示评选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评选范围及名额

1.教育系统“妇女之家”示范点评选范围:已通过教育系统合格“妇女之家”验收的高校、直属单位和区教育系统,名额6-8个。

2.教育系统优秀“妇女小家”评选范围:已通过教育系统合格“妇女之家”验收的高校部门“妇女小家”;普教系统已通过“妇女之家”验收的基层单位,名额50个。符合条件的高校、区教育系统可推荐申报1-2个优秀“妇女小家”。

二、活动安排及要求

1. 1230日前各申报单位将《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之家”示范点申报表》(附件1)、《上海市教育系统优秀“妇女小家”申报表》(附件2)和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电子版反馈至教育系统妇工委邮箱fgw@shsjygh.org.cn

2. 201618日前请将《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之家”示范点申报表》、《上海市教育系统优秀“妇女小家”申报表》和1000字左右的书面材料上报教育系统妇工委。所有申报材料请按“申报表”原格式,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并按要求加盖公章。

3. 2016112日左右教育系统妇工委举行2015年上海市教育系统创建“妇女之家”示范点工作展评活动,请各申报单位按《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之家”示范点评估表》(附件3)要求内容准备8分钟PPT交流发言,重点介绍本单位创建“妇女之家”示范点特色工作。(活动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申报单位)

4. 2016120日前由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教育系统妇工委领导及市十佳“妇女之家”示范点单位组成评审小组,根据创建“妇女之家”示范点交流展示评选会的推荐意见和各单位优秀“妇女小家”上报材料,并结合申报单位创建“妇女之家”工作实效,审定2015年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之家”示范点、优秀“妇女小家”。

5. 2016125日前教育系统妇工委、女工委在教育工会网站公示2015年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之家”示范点、优秀“妇女小家”名单。

附件下载

1.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之家”示范点申报表;

2.上海市教育系统优秀“妇女小家”申报表;

3. 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之家”示范点评估表。

                                                                                                  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

                                                  2015年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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