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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上海市教育系统“劳模创新工作室” 创建命名工作的通知
作者:基层工作部 2015-11-10
沪教工〔2015〕31号
创建命名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工会、直属单位工会、区县教育工会: 为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全国劳模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教育系统劳模在上海社会经济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和建设科创新中心,以及教育综合改革发展中的示范引领和骨干带头作用,激发系统劳模和广大教职工的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鼓励教职工立足岗位、敬业奉献、奋勇争先,上海市教育工会决定,在2013年命名的首批17个上海市教育系统“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基础上,今年将继续命名一批教育系统“劳模创新工作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命名名额 今年,上海市教育工会将在各单位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命名第二批上海市教育系统“劳模创新工作室”20个,其中高教系统和普教系统各10个。(宁缺毋滥) 二、申报条件 1.有劳模领衔:至少有1名省部级以上劳模为领军人物。劳模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有专长,并且有相当的理论水平、工作经验和创新能力,在学科专业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有创新团队:团队专业技术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相对合理,团队和谐且协作氛围浓厚; 3.有攻关项目:在近两年内至少有1个以领衔劳模立项的市级以上(含市级)专业学科课题或科研攻关项目; 4.有创新成果:在近两年内至少有1项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重要奖项,并且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5.有场地经费:有开展创新活动的固定工作场所、专业资料、设备设施以及用于创新活动的专项经费; 6.有规章制度:在与开展活动相关的规范的工作计划和目标,有学习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奖励激励和内部管理等方面制度。 三、申报程序 由各高校工会、区县教育工会、直属单位工会根据劳模创新工作室设立的基本条件,向上海市教育工会推荐申报,上海市教育工会将组织专家遴选评审认定。 四、命名方式 上海市教育工会对具备条件且通过审核的劳模创新工作室以领军劳模的名字命名挂牌,并且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五、申报材料 请各单位工会于11月18日前将教育系统“劳模创新工作室”申报表上报上海市教育工会基层工作部(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正反打印)。同时将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cgzb@shsjygh.org.cn)。 联系人:吴波 联系电话:62587697
附件:上海市教育系统“劳模创新工作室”申报表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市委员会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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