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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上海市教育系统工会、妇女干部“一月一法规”学习培训的通知
2015-04-08 来源:本站原创
各高校、直属单位工会、妇委会,各区县教育工会: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总、全委和市总工会有关精神,在当前依法治国新形势下,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围绕推进上海教育综合改革方案全面实施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提升教育系统工会、妇女干部的理论素质和业务能力,市教育工会、教育系统妇工委将开展系统工会、妇女干部“一月一法规”学习培训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培训目的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加强依法办会、依法管会的意识,积极主动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系统地熟悉掌握有关法规的主要内容和基本条款,进一步提高工会、妇女干部的法律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不断提升教育系统工会、妇女工作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培训内容
    本次学习培训的法律规定包括《工会法》、《教育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颁布的《上海市工会条例》、《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培训计划表见附件。
    三、培训对象
    本系统高校、区县教育工会全体工会、妇女干部,包括各高校本级工会、妇女干部,二级单位工会干部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培训。区县教育工会干部由各单位自行组织。
直属单位工会干部可有选择地组织培训,方式自定。
    四、培训时间和方式
   (一)时间
自2015年4月1日起至2015年10月30日结束(不含暑假)。
   (二)方式
    1每月学习培训一部法律和法规,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学习培训,方式可采用集中授课、集中学习、分散学习、个人自学等。
    2在各基层工会组织开展的学习培训基础上,市教育工会、教育系统妇工委重点围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上海市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意见(试行)》等进行专题培训。
   (三)考核
    培训考核以知识竞赛的方式进行,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组织奖,竞赛成绩列入年终考评参考。知识竞赛计划安排在11月中旬,具体事宜和安排另行通知。
    五、培训要求
  (一)坚持按需施教、务求实效的原则。根据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分层次、分类别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培训,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培训质量。
  (二)坚持自主培训为主,专家培训为辅的原则。以自学自训为主,整合培训资源,以聘请外单位和院校的专家开展讲座为辅,可以利用市级、系统法律院校培训基地搞好相关培训。
  (三)坚持培训人员、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三落实原则。期间,参加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10个半天,培训内容按要求不打折扣。
  (四)做好培训总结工作,确保培训和竞赛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五)有关法律法规内容可在教育工会网站下载。
     此通知
附件一:“一月一法规”培训计划表
附件二:《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教育法》,《上海市工会条例》、《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上海市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意见(试行)》、《上海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意见》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市委员会(代章)
                        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
                               2015年4月2日
附件一
“一月一法规”培训计划表
时间
学习内容
备注
4月
《工会法》、《上海市工会条例》
各单位自行安排
5月
《劳动法》、《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
6月
《劳动合同法》、《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9月
《教育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10月
高校培训《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上海市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意见(试行)》。区县教育工会培训《上海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意见》。
4月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上海市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意见(试行)》等
集中培训
11月
中旬
法律法规学习培训知识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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