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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贯彻市政府《关于促进本市发展多层次医疗保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5-04-02 来源:本站原创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贯彻市政府《关于促进本市发展多层次医疗保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为了推进本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现就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政府《关于促进本市发展多层次医疗保障的指导意见》通知如下:
  一、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补充医疗保险为辅助和医疗救助为扶持的多层次医疗保障,是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精神,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建立职工医疗互助互济补充保障,就是发扬工人阶级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为他人献一份爱心、为自己留一份关心。对个人而言,花小钱保太平;对全社会而言,聚小钱办大事。各级工会要从增强职工的抗风险意识和能力,确保上海医保制度改革的平稳出台和顺利实施出发,积极组织职工参加互助补充保障。要充分利用黑板报、广播站、报刊杂志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补充医疗保险的意义,宣传上海市总工会组织的《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特种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上海市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等职工互助补充医疗保障方案,引导职工转变传统的就医观念,增强自我保障意识。
  二、积极筹措职工补充医疗保障基金。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本市发展多层次医疗保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由单位福利经费、工会经费、个人缴费以及从单位工资总额提取不超过2%的费用等多种渠道筹措构成。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工会应当与单位共同研究具体方案,经职代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如何从工会经费中筹措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的问题,各级工会须按下列要求办理:
  1.单位首次筹措补充医疗保险资金,首先应当从工会创收收入(包括三产、技协节余经费)中列支。但一般不超过首次筹措资金的三分之一;工会无创收收入的,可用历年工会节余经费,但比例不得超出工会节余经费总额的20%;工会无节余经费的,可一次性从当年的工会经费中列支,但应从严控制。使用当年工会经费须经上级工会审批,金额须控制在当年工会经费的10%之内。
  2.单位再次筹措补充医疗保险资金,一般应从工会创收收入及会员个人交纳的工会会费中列支。
  3.单位内部设立的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清理历年拖欠职工的医药费;对因病致贫的特困职工进行救助;参加市总工会组织的《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特种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上海市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用于企业内部的职工互助互济组织以及补贴医务室、保健站。
  三、抓住重点,认真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本市发展多层次医疗保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工会要认真组织积极参与。各基层单位内部要建立职工医疗互助互济组织,其设立的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主要帮助职工解决门、急诊治疗及住院起付标准中发生的就医困难;组织职工参加市总工会组织的《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特种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上海市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主要帮助职工缓解患大病、重病住院的就医困难。
  发展多层次医疗保障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方面,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努力做好对职工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积极配合和督促企事业单位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在切实关心因患重病,造成生活困难职工的同时,积极稳妥地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以增强职工的风险意识,增强抗风险能力,更有效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上海市总工会
  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以下为链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贯彻市政府《关于促进本市发展多层次医疗保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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