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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召开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作者:上海政法学院 2015-01-06 来源:本站原创
    12月26日,上海政法学院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庸夫楼101会议室召开。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和教师代表17人作为大会主席团成员出席会议。学校各二级学院、职能部处(室)正式代表及列席代表共计83人参加大会。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校工会主席霍光主持会议。
    大会首先在庸夫楼101室召开大会预备会议第一次会议,讨论确定提交大会预备会议审议的有关文件,并审议表决《大会议程》(草案)、《大会表决办法》(草案)、《上海政法学院二届二次教代会暨工代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草案)。
    上午九点,在雄壮的国歌声中,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校工会主席霍光宣布上海政法学院第二届教代会暨工代会第三次会议正式开幕。随后,周仲飞校长作学校工作报告。周校长回顾了学校一年来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就,他指出,学校紧紧围绕创建有特色、高水平大学的办学目标,着力加强制度规范建设,不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正式获批,划转工作顺利完成,实现了预定的工作目标。同时,他也提出了学校2015年工作的主要任务:以正式划归市教委管理为契机,抢抓机遇、迎接挑战,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综合改革,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持续推动学校内涵式发展,努力开创学校各项事业新局面。周校长还就广大教职工关心的问题作了说明。
    报告结束后,所有与会代表分为三个小组三个分会场进行讨论,与会代表踊跃发言,气氛热烈,普遍认为,周校长的报告简练、务实,对于学校今后的发展具有指导意义。三个小组还分别讨论审议了《上海政法学院工作报告》(草案)、《上海政法学院章程》(草案)、《学校财务报告》(草案)、《工会工作报告》(草案)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下午三点,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开始。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上海政法学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实施〈上海政法学院章程〉的决定》(草案)、《关于上海政法学院财务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上海政法学院工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和《关于上海政法学院工会经审委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在圆满完成了大会的各项议程之后,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校工会主席霍光宣布我校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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