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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检查的通知
2014-09-24 来源:本站原创
各高校、直属单位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上海市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拟于2014年11月底召开2014年度教育系统校务公开民主管理推进会,结合上海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二次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调研检查的通知》(沪厂开办〔2014〕2号)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决定于2014年9月至11月开展本系统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检查。本次调研检查将与市人大对《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监督调研有机结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检查范围
    本市各公立高校、民办高校以及各直属单位。
    二、调研检查内容
    1、各级党组织在贯彻《条例》过程中如何发挥领导统筹协调作用;各级行政部门作为《条例》执法主体,在推进教代会建制、深化单位教代会制度、规范教代会运作等方面,特别是针对拒不建制、教代会制度运作不规范等侵害教职工权益的行为,是如何行使指导、监督职责的,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有何对策和建议。
    2、各单位在运用教代会制度推动改革平稳进行和教职工队伍总体稳定、发挥教职工代表主体地位和提高教职工代表素质能力、推进劳务派遣人员参加教代会和解决劳务派遣人员与正式职工同工同酬等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有何对策和建议。
    3、各单位在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教代表作用的发挥及提案工作等方面,有何成功经验和做法,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有何对策和建议。
    4、重点检查2011年4月市教卫工作党委下发的《上海市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意见(试行)》(〔2011〕81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校务公开,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2011〕82号)两个文件的落实情况;尤其是要调研各单位教代会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工作的基本情况、经验做法及遇到的问题和对策。
    三、调研检查的组织实施
    本次调研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10月)
自查工作由各高校、直属单位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10月中旬,各单位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本次调研检查五方面内容形成自查报告,书面材料报市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北路500号1号楼102室);电子版材料请发邮箱:jcgzb@shsjygh.org.cn。
   (二)抽查(10月下旬-11月中旬)
抽查工作由市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届时将选择部分高校、直属单位进行检查。其程序为:听取被抽取单位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日常工作资料等。
    调研检查活动结束后,市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形成专题报告上报上海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在此基础上,召开2014年度教育系统校务公开民主管理推进会。
    抽查的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各高校、直属单位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在自查的过程中,要善于发现先进典型,全面总结经验,加强对难点、热点问题的研讨,强化督促整改。
    联系人:张芳 62557228,13701882297
                   上海市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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