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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做好上海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的通知
2013-12-20 来源:本站原创
关于继续做好上海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的通知 各高校工会、区县教育工会和直属工会: 上海市教育工会为切实维护教职工权益,对各参保工会在中央八项规定中涉及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计划是否继续开展向市纪委、市教卫工作党委和市教委纪工委多次专题汇报,现根据市教卫工作党委和市教卫纪工委要求,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根据国家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财金【2004】88号)有关规定,本系统含高校在内的未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或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可以按规定购买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险。 二. 各基层工会应根据文件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好2014年度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的参保或续保工作,规范程序,加强日常管理、审核,涉及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市教育工会报告。 三. 具体操作以沪教工(2012)7号文、沪教工(2011)7号文件为准。 四. 尚未参加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险的单位,请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积极争取行政支持,落实经费,尽快参保,使广大教职工的健康权益得到更好的维护。 特此通知 上海市教育工会 201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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