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4/26 星期五
 
 
|公告栏
 
 
 
您的位置:公告栏>公告栏
关于举办上海市工会大学生岗位见习专场招聘会的通知
2009-06-11 来源:本站原创

各高校工会:

为积极配合市政府促进就业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在促进大学生就业中的作用,市总工会决定举办上海市工会大学生岗位见习专场招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617(星期三)上午900——1200

二、地点:卢湾体育馆(肇嘉浜路128号,周边公交:174110443146205218733786806864

三、见习岗位须知:

(一)职业见习补贴的依据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在上海工会系统建立大学生见习基地的通知》(沪工总组[2009]50号)及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本市青年职业见习计划的实施意见》(沪劳保技发(2004)17号)。

(二)享受职业见习补贴的条件

参加职业见习学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有就业愿望的2009届应届毕业生。

2、具有符合见习专业(岗位)要求的条件。

3、有对见习学员负有监督管理和经济责任的担保人(家长)进行担保。

(三)职业见习期间的有关规定

1、每人每年度只能参加一次职业见习。见习期限自200991起至20091231

2、见习学员必须由本人填写《职业见习申请表》,并有担保人(家长签字)。

3、见习期间,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月向见习学员发放生活费补贴,目前标准为576元;见习学员在领取生活费补贴期间不再享受失业保障待遇。

4、见习生活费通过银行发放。参加见习的见习学员应在办理见习注册手续后、正式开始见习前,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工商银行银行卡原件和《职业见习申请表》(见习学员留存联)到上海市杨浦区就业促进中心失业保险部门办理银行帐号登记手续。

5、见习期间,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月为见习学员办理“见习综合保险”,见习学员在见习期内如发生意外人身伤害事故或工伤的,可按规定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6、见习期间,上海市总工会按月向见习学员发放生活费补贴,目前标准为200元。该项补贴由本人所在见习单位发放给见习学员。

7、见习单位为见习学员提供见习岗位和实训条件,见习结束,见习学员要写见习小结,见习单位根据见习学员实际情况出具《职业见习意见书》;管理机构依据本人的见习小结和单位《职业见习意见书》,对按规定、按计划完成见习任务的学员出具《上海市职业见习学员见习证明》,并在其劳动手册的技术培训栏里注明见习情况并盖章。

8、见习学员须遵守见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不适合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见习基地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的管理机构有权终止见习。有违法或严重违反见习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终止见习并全额退还生活费补贴及相关费用,并在劳动手册上注明。

9、见习学员应按计划参加见习,如遇特殊情况须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终止见习。见习学员如擅自提前结束见习的,按违约处理,见习生活费补贴全额退还。

10、见习学员与见习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见习结束,见习学员自行寻找就业岗位。

11、职业见习的其他具体事宜、见习岗位及申请表格下载请至市总培训中心网站查询(http://www.gonghuihr.org

四、各高校工会要在617日前将市总工会见习岗位信息通过公告栏或校网站等方式告知本校应届毕业生。

上海市教育工会

                                                                                                             2009611
 
点赞数: 3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