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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工会关于在教师节期间为教职工提供义务法律咨询的通知
2013-09-03 来源:本站原创
为切实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庆祝29届教师节期间,上海市教育工会将 一. 网上咨询: 期间凡有法律咨询需求的教职工可通过电子邮件向教师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专家咨询,律师专家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和约见面谈等方式进行答复。 法律咨询电子邮件地址:015hdzf@shsjygh.org.cn 二.现场咨询: 1、现场义务法律咨询时间: 2、现场义务法律咨询地点: 需要现场咨询的教职工请向本校、院工会索取咨询通知,并带好教师工作证前往咨询。 本会欢迎广大教职工前往咨询。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市委员会 201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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