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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体院召开第四届教代会、第十二届工代会第十八次会议
2013-07-23 来源:本站原创

716日上午,我院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十二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图文信息楼召开。会议对《上海体育学院章程(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党委书记戴健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院长章建成作上海体育学院章程制定工作的说明。党委副书记王玉林,副院长陈佩杰、平杰、赵光圣,院长助理施之皓出席会议。大会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詹萌主持。

章建成院长作章程制定工作的说明。他简要回顾了学校章程制定前期的五个阶段工作,着重对《上海体育学院章程(征求意见稿)》的框架和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上海体育学院章程(征求意见稿)》分为“总则”、“学校功能与教育形式”、“内部管理体制”、“教职员工”、“学生”、“经费、资产、后勤”、“校训、校徽、校标、校歌、校庆日”及“附则”总计8章,60条。

经过分组讨论与审议,与会代表一致认为,《上海体育学院章程(征求意见稿)》较为规范地体现了上位法要求,体例完整,文字精炼,对学校的发展目标、办学定位、基本管理制度以及师生员工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全面的表述,体现了师生员工的主人翁地位。代表们对进一步完善章程的制定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希望章程进一步反映学校的办学特色,规范内部治理结构,体现学校改革创新的成功经验和制度成果。

戴健在讲话中指出,制定学校章程是全面梳理学校制度、治理结构的过程,尤其是对于明确办学目标、发展战略,推进学校建设世界一流体育大学具有重要意义。制定章程的过程更是一个提高认识、凝聚人心的过程,是师生参与,推进学校民主管理的过程。这样的工作不仅对于制定一部符合师生意志的章程是有积极意义的,而且对于深化学校的民主管理也是有深刻意义的。

戴健强调,章程制定的过程要与学校建设发展的实际和中长期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结合起来,既要认真梳理学校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处理好“大法”与“小法”的关系,力求章程文本言之有据,避免章程表述与现有制度表述的矛盾和冲突;也要处理好现状描述与未来发展的动态关系,对于一些正在探索、力图改革创新的内容,要把握好虚实关系,既要力争规范严谨,又要体现改革创新精神,兼顾未来发展的可能。

                    上海体育学院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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