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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上海市及教育系统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
作者:教育工会 2013-07-02 来源:本站原创

沪教妇[20136

关于开展上海市及教育系统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

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高校、区(县)教育系统及直属单位妇委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根据上海市妇联、上海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上海市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按照“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要求,以“建小康、立新功”的主题,以动员广大女教职工积极践行“中国梦”为引领,以“服务大局、服务民生,学习先进、提升自我、打造特色”为核心内容,开展2013年上海市及教育系统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创建评选活动,激励教育系统广大女教职工立足本职、创先争优,不断提升教育系统行业文明和服务质量,做智慧女性,创美好生活,建美丽上海。

一、创建评选范围、奖项设置及名额

(一)创建评选范围:凡在本市教育系统工作、符合创建条件的女教工和以女教工为主的班组均可参加创建。

(二)上海市奖项设置及名额:参照全国妇联的惯例,上海市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授予“上海市巾帼文明岗”奖牌,全市共800个,其中分配给教育系统30个(高校及直属单位);上海市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授予“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证书,全市200个,其中分配给教育系统10个(高校及直属单位)。

(三)教育系统奖项设置及名额: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授予“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奖牌,共100个,其中高校及直属单位60个,区(县)教育系统40个;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授予“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证书,共55个,其中高校及直属单位35个,区(县)教育系统20个。

二、创建评选条件

(一)巾帼文明岗:

1、创建巾帼文明岗的班组,女性须占该班组总人数的50%以上,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是女性,班组的人数规模不少于3人(含3人);

2、创建巾帼文明岗的班组必须是优秀的团队,有完善的管理机制,能较好地完成岗位主要工作任务,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人才效益等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自身特色,在行业中具有示范引领作用,无违法违纪、责任事故等现象;

3、创建巾帼文明岗的班组成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执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熟练掌握岗位技能,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出类拔萃,有良好的职业文明形象。

(二)巾帼建功标兵:

1、政治坚定。热爱党,热爱祖国,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在创建和谐社会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成绩突出。积极参与上海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立足本职岗位刻苦钻研,爱岗敬业,业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在本系统、本单位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示范性;

3、作风优良。发扬上海女性时代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文明的服务礼仪,健康的生活方式,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突出贡献;

4、具有中国国籍、在上海教育系统工作满两年以上。

三、创建评选内容

各单位要全面部署,指导女性班组以“九个一”为主要内容,推进巾帼文明岗创建行动:

(一)制定一个计划。创建班组要紧贴本行业、本领域的发展需求,贯彻十八大报告、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结合创建班组的特点和女职工需求,制定本班组的巾帼文明岗创建计划,并按照计划要求有序地开展创建活动。

(二)开展一次专题培训。各创建班组要召开学习动员会,使班组成员领会创建工作的意义、要求和步骤;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市第十四次妇女代表大会精神。

(三)开展一次主题活动。创建班组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要求,开展一次岗位练兵、节能减排、小发明小制作、改进服务方式、征求合理化建议等主题活动,激发班组成员创新开拓精神,在工作上不断精益求精。

(四)开展一次学习交流活动。以“中国梦”为主题,开展与优秀女性个人或集体座谈交流活动,取长补短,互学互助,共同成长。

(五)开展一次公益慈善活动。开展姐妹情关爱活动,与困难的姐妹结对,为其提供帮扶,让她们感受到温暖,激发其生活信心。创建班组在帮困中增强团队精神。

(六)开展一次服务对象评议活动。创建班组要将创建过程及成果及时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创建期间,请领导评议创建工作,征求意见;请服务对象评议创建工作和创建质量,并形成专门的创建评议。

(七)开展一次检查交流活动。各单位要按照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检查要求,组织系统内创建班组开展专门的对口检查交流活动,并对创建班组进行最终审核。(对口检查安排另行通知)

(八)开辟一块宣传阵地。教育系统妇工委及各单位要开辟专门的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宣传阵地,以简报、墙报、专题展览、网络等形式及时宣传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中的巾帼文明岗创建花絮及成果。

(九)做好一本台帐。创建班组要在创建期间,在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上海市巾帼文明岗创建手册》(创建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参照手册内容自制)上记录好创建过程;在创建活动结束时,要撰写一份自查报告,并接受创建主管单位的检查。

四、创建评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以创建活动为抓手,研究本行业、本单位女职工的需求,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并富有成效的创建活动,形成女职工欢迎、行业受益的良好局面,弘扬上海女性时代精神,提升新时代女职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营造女职工为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积极作贡献的氛围。创建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的女性班组。要坚持标准,扩大民主,严格程序,认真把关,确保创建工作的质量。

(二)各创建班组要在教育系统妇工委、女工委和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和引领下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做到班组成员对巾帼文明岗争创活动人人知晓、人人参与。参评的市巾帼建功标兵必须在行业中具有表率性和引领性,要求处级领导干部(含企事业单位)比例不超过5%40岁以下女性比例不低于40%,专职妇女干部比例不超过5%,局级干部原则上不参与评选。要通过开展打擂台、风采展示、社会公示等公开评选形式,推选出优秀的职业女性代表。

(三)各单位要将本单位创建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以信息形式报送教育系统妇工委,原则上每单位向教育系统妇工委提供至少1篇以上信息,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教育系统巾帼建功专用邮箱jyxtjgjg@126.com

(四)创建评选进程

1、巾帼文明岗:

1)预申报。710日前,各单位按分配名额(附件1)上报上海市及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创建集体名单,包括创建集体全称、集体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2)资格审查。715日前,教育系统妇工委对申报班组进行资格审查,并将通过资料审查的班组汇总名单递交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班组创建。7月~11月上旬,各创建单位在各成员单位和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各类创建活动。

4)对口检查评比。11月中旬~11月底,教育系统妇工委按照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组织本系统上海市巾帼文明岗创建班组负责人与对口检查单位开展相关的检查交流活动,并将审核合格的班组汇总名单递交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创建集体由教育系统妇工委组织在本系统内开展相关的检查交流、评审活动。

5)确认公示。11月底,由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上海女性、白领港湾网站等媒体对通过评审的创建班组进行全市公示;公示结束,由各创建单位填写《上海市巾帼文明岗申报表》(附件2)。12月初,教育系统妇工委在教育工会网站对通过评审的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创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各单位填写《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申报表》(附件3)。

2、巾帼建功标兵:

1、民主推荐。7月~9月,根据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创建条件和评选要求,各单位按分配名额以民主推荐的形式确定上海市及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候选人,并于927日前将《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附件45)报送至教育系统巾帼建功专用邮箱jyxtjgjg@126.com

2、风采展示。10月中旬,教育系统妇工委组织开展上海市及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候选人风采展示活动。10月下旬标兵候选人在本单位公示后,将确定的候选人正式汇总名单递交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教育系统妇工委审核。

3、确认公示。11月底,由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上海女性、白领港湾网站等媒体对审核通过的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正式填写《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附件4)。12月初,教育系统妇工委在教育工会网站对通过评审通过的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各单位填写《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附件5)。

3、材料报送。请各单位将《上海市巾帼文明岗申报表》、《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于125日前报送教育系统妇工委,同时把电子表格报送至教育系统巾帼建功专用邮箱jyxtjgjg@126.com;将《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申报表》、《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于1215日前报送教育系统妇工委,同时把电子表格报送至教育系统巾帼建功专用邮箱jyxtjgjg@126.com

五、命名及表彰

2014年三八节期间,由市妇联、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通过审核的上海市巾帼文明岗和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进行命名和表彰;由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教育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对通过审核的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和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进行命名和表彰。

附件1:名额分配表

附件2:上海市巾帼文明岗申报表

附件3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申报表

附件4: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

附件5: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

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

201371


沪教妇201306号 7.2.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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