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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和命名工作的通知
2013-06-04 来源:本站原创

各高校工会、直属单位工会、区县教育工会:

为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充分发挥教育系统劳动模范在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以及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示范引领和骨干带头作用,有效激发劳模和教职工的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激励广大教职工立足岗位、敬业奉献,勇于创新,按照上级工会的要求,市教育工会决定在全系统开展创建“劳模创新工作室”工作,命名首批教育系统“劳模创新工作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开展教育系统“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

各单位工会要按照上级工会的要求,从实际出发,积极开展以“劳模创新工作室”为重点的劳模品牌创建工作。“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要以项目为纽带,有效整合和优化创新型团队的队伍结构,紧紧围绕教育改革与发展、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内容,通过教学创新、科研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机制创新等手段,实现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应。“劳模创新工作室”应当成为单位的智囊团、岗位的创新源、项目的攻关队、人才的孵化器和团队的方向标。

开展“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要提高认识、制定规划、营造氛围,广泛发动,主动争取党政领导的支持,形成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工会组织、劳模领衔、广大教职工踊跃参与的创建格局;要加强协调,加快推进,注重培育指导,及时选树,充分调动广大劳模和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把“劳模创新工作室”打造成工会工作新品牌;创建成果要体现辐射带动,通过劳模的传、帮、带,进一步传承和弘扬劳模精神,大力提升教职工综合素质和能力,在更高起点上为上海教育作出贡献。

  二、认真做好教育系统“劳模创新工作室”申报命名工作

 (一)命名名额

今年,市教育工会将在各单位创建工作基础上,命名首批10个上海市教育系统“劳模创新工作室”,其中高教系统6个,普教系统4个。

  (二)申报条件

  1.有劳模领衔:至少有1名省部级以上劳模为领军人物。劳模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生产等)方面有专长,并且有相当的理论水平、工作经验和创新能力,在学科专业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有创新团队:团队专业技术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相对合理,团队和谐且协作氛围浓厚;

  3.有攻关项目:在近两年内至少有1个以领衔劳模立项的市级以上(含市级)专业学科课题或科研攻关项目;

  4.有创新成果:在20112012年内,至少有1项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重要奖项,并且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5.有场地经费:有开展创新活动的固定工作场所、专业资料、设备设施以及用于创新活动的专项经费。

6、有规章制度:在活动开展、学习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奖励激励、内部管理等方面制度化、规范化。

(三)申报程序

由各高校工会、区县教育工会、直属单位工会根据劳模创新工作室设立的基本条件,向市教育工会推荐申报,市教育工会将采取评审的方式予以认定。

(四)命名方式

市教育工会对具备条件且通过审核的劳模创新工作室以领军劳模的名字命名挂牌,并且给予一次性经费资助。

(五)申报材料

  请各单位工会于625日前将教育系统“劳模创新工作室”申报表上报陕西北路500号上海市教育工会基层工作部(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正反打印),申报表可在上海市教育工会网站(shsjygh.org.cn)公告栏下载。同时,将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cgzbshsjygh.org.cn)。

  联系人: 吴波       联系电话:62587697

附件:上海市教育系统“劳模创新工作室”申报表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市委员会

一三年六月一日

沪教工1312(创新工作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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