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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级重、大病援助资金和运作费用的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3-05-02 来源:本站原创

沪教工(2004)3

关于二级重、大病援助资金和运作费用的

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试行)

各高校、区县及直属教育工会:

为了进一步建好、管好、用好基层工会二级重、大病援助资金和运作费用,本着节约、规范使用的原则,真正用于推动互助互济医疗保障工作,根据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领导小组意见,特制订以下办法,望各工会认真执行。

一、援助资金的受助对象必须是参加《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的教职工。

二、下拨给基层的二级援助资金进入工会经费有关帐户,核算科目为:“代管经费”,下设“二级重大病援助资金”二级明细科目。

三、为了推进此项保障工作所需的宣传、培训、表彰、奖励及工作人员的津贴和劳务补贴,可以从下拨的二级援助资金中提取25%为运作费用。

四、援助资金和运作费用使用时,须有工会主席审批,手续必须完备,且必须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和现金管理条例执行。

五、援助资金和运作费用接受市教育工会、同级工会经审委审查监督。

六、援助资金和运作费用,采取一年一保,每年4月参保,当年9月初拨付。发放金额由本会按有关规定统一结算后,书面通知各工会。下拨的援助资金和运作费用一律用贷记凭证或支票划帐。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市委员会

二○○四年二月六日

主题词:援助资金管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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