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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组织上海教工暑期休养活动的意见
2005-08-03 来源:本站原创

沪教委办【200519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会

《关于2005年组织上海教工暑期休养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本市各高校、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委直属单位:

现将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会《关于2005年组织上海教工暑期休养活动的意见》转发给你们。希望你们根据该《意见》精神,认真组织好今年暑期教职工的休养活动。

附件:关于2005年组织上海教工暑期休养活动的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0532

关于2005年组织上海教工暑期休养活动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教师法》关于“要因地制宜地组织教师休养”的精神,落实原国家教委、全国教育工会《关于加强教师休养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实施《工会法》《上海市工会条例》,现对2005年组织上海教工暑期休养活动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领导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认识搞好教工休养的深远意义。国家颁布的《教师法》明确教师应具有休养的权利,组织教工暑期休养是依法维护广大教师的合法权益,为教师办好事、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党和国家的知识分子政策。

各级教育工会开展教工休养,要坚持姓“教”,其出发点和归宿点是为教师服务,为推进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服务。针对教师的职业特点,利用暑期组织好教师的休养工作,为他们提供一个满意的休息条件,使教师调节身心,恢复体力,开阔眼界,增长知识,丰富阅历,同时为了贯彻中办国办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精神,今年特别开设“红色之旅”专项线路。对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大力弘扬和培育伟大民族精神,提高教育教学的质量也有积极作用。

教工休养是教师的福利事业,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工会工作的一个窗口,务必加强领导和管理,落实专人负责。

二、各级教育工会要统筹兼顾,坚持面向教工,要长短线结合,努力扩大教工休养活动受益面,要继续安排好学校中各类人员参加休养,重点向“四强骨干”倾斜(即教学强、科研强、管理强、服务强人员),组织好教授团、劳模团、优青团,以及参加义务献血的教职工。此外,还要有计划地安排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教职工参加休养,要积极鼓励教职工自费参加休养活动。参加人数按上年底在册教职工人数的14%—15%安排,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按实际情况相应提高比例。

三、各级教育工会要精心组织好教职工暑期休养活动。教工休养要有准确定位,讲究服务,满足教师不同层次需求,要精心组织,营造气氛,打造品牌,利用市场运作机制降低成本,不断探索新的模式,充分发挥科教工会的群体优势,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新的社会保障制度相配套的多级多层教工休养管理体系和组织网络。要强化安全措施,建立保险制度。

四、各高校、直属单位由行政按上年底在册的职工人数的14%—15%比例计算,对参加休养活动的教工每人补贴700元,并一次性划入基层工会包干使用。市科教工会仍按上年度各基层工会上缴工会经费的12.5%对积极参加市科教工会组织的休养活动,给予回拨作休养补贴。

五、各区县教育局党政要切实加强对教职工休养活动的领导 ,要列入议事日程进行专题研究,要落实专人负责,在经费的开支方面,原则上采取“行政拨一点、工会补一点、个人负担一点”的方式,按照各自的实际情况安排好2005年的经费预算。

六、按照市总工会的要求,市科教工会作为全市教工休养工作组织管理者,继续接受各基层工会的委托,做好暑期休养各项管理和组织管理者,并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定期的研究交流制度,探讨教工休养工作中的热点与难点,研究新的举措,交流工作体会,总结成功经验,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包括休养人数、组织工作、安全措施,财务等),把组织教工休养办成受广大教工欢迎的民心工程、尊师工程。

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会

二○○五年二月廿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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