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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教育系统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检查的通知
2012-06-15 来源:本站原创

关于开展2012年教育系统

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检查的通知

各高校、直属单位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简称《条例》)专项执法检查以及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市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于今年6-9月对本市各高校、教委直属单位开展教(职)代会专项法规、文件实施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和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检查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通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检查,总结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方面取得的经验和成效,研究分析新形势下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对策措施,进一步推动教(职)代会法规、文件的贯彻执行以及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深入发展,为本市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和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顺利实施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

  二、调研检查的范围

  本市各公办高校、民办高校,市教委直属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

  三、调研检查的重点内容

  1、各高校在贯彻《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规定》)、《上海市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方面的经验和成功做法。

2、各单位教职代会、校务公开制度运作和作用发挥情况。

3、民办高校职工董事制度和作用发挥情况。

  4、各单位在《条例》、《规定》、《实施意见》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和对策建议,以及督促整改方面情况。

  四、调研检查的组织实施

  本次调研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6-7月)

  1、自查工作由各高校、直属单位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自查方案,自查可采取情况和数据统计(填写自查表,见附件)、专题调研等形式;

  3、各单位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自查表,形成书面专题报告(1000字以内),于715日前报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北路500号一号楼102室,邮编200041)。《自查表》可在市教育工会网站shsjygh.org.cn下载专区内下载。

  (二)抽查(9月)

  1、抽查工作由市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

  2、市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调研检查组,选择部分单位进行专题调研和检查;抽查一般包括召开领导座谈会,听取对贯彻执行《条例》、《规定》、《实施意见》的情况汇报;进行教职工代表问卷测评;查阅教代会建制相关资料等。

  3、抽查单位、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等另行通知。

  调研检查结束后,市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调研检查情况,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向市教卫党委、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市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未按照要求开展自查的单位将实行情况通报。

  五、调研检查的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各单位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及时制订自查方案,统一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全面总结本单位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各单位要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共同协调配合,做好自查工作,并做好接受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2、突出工作实效,推动工作落到实处。在调研检查的过程中,要注重发现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新鲜经验;要注重调查分析研究,针对具有共性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深入研讨,提出对策和建议;要注重强化督促整改,对拒不实行校务公开民主管理、不执行《条例》、《规定》、《实施意见》,或实施效果差、教职工群众意见大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抓好监督落实。

附件:2012年教育系统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自查表

    

上海市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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