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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教育系统工会干部培训活动的通知
2012-04-10 来源:本站原创
沪教工〔2012〕9号 关于举办教育系统工会干部培训活动的通知 各高校工会、区县教育工会、直属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教育部新近颁发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以及市纪委等九部门《关于坚持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事业单位改革顺利推进的指导意见》、市总工会新修订的《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教育系统工会干部理论政策水平以及维权能力,拓宽视野,开拓创新,市教育工会定于4月中旬举办为期两天的“2012年教育系统工会干部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及安排 本次培训采取集中授课、分组讨论交流、学习考察等方式进行。 (一) (二) (三)5月上旬前,各组结合分片活动,安排一次专题讨论和交流。讨论交流重点是:在基层民主管理实践中如何贯彻《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如何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在实施中遇到哪些新情况、新问题。各组组长做好有关记录,于 (四)结合本次培训内容,组织部分学员代表去有关单位开展学习考察活动(另行通知)。 二、培训对象 1、公办高校工会专职正副主席、兼职副主席、经审会主任、工会办公室主任;2-4名部门工会主席; 2、区县教育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经审会主任以及3-5名基层学校工会主席; 3、民办高校工会、直属单位工会主席或主持工会工作副主席; 4、高校、区县教育局、直属单位妇委会负责人; 5、市教育工会机关干部。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每次讲座学员应提前10分钟入场就坐。 四、其他事项 1、希望各单位重视此次学习机会,按照出席对象要求妥善安排好工作,全程参加培训活动。 出席回执于 联系电话:62557228,62587697(兼传真) 联系人:张渭明 2、遵守培训班纪律,认真听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上课时将手机设置在震动状态。确有要事不能参加,履行请假手续。 3、请各位学员带好《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关于坚持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事业单位改革顺利推进的指导意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学习材料。 4、上海大学周边交通情况:公交58、185、332、110、767、727路,宝山19路等,地铁7号线上海大学站。 附件:出席回执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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