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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本市教育系统2011年度本市全国劳模、市劳模“三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2011-11-21 来源:本站原创

关于做好本市教育系统2011年度本市全国劳模、市劳模
“三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工会、直属工会:
  根据《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本市全国劳模、市劳模“三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沪工办发〔201149号)精神,现就做好本市教育系统2011年度本市全国劳模、市劳模“三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全国劳模、市劳模春节慰问金
结合元旦、春节期间的劳模慰问、劳模座谈会等活动,向本市全国劳模发放2012年春节慰问金,标准为每人1000元;向本市户籍市劳模发放2012年春节慰问金,标准为每人500元。具体由市总工会根据10月份经区县局(产业)工会核实确认的劳模数据库名单下拨(慰问金发放样张见附件4、附件5)。
二、关于全国劳模体检
  为加强劳模健康管理,根据全总有关规定,本市的全国劳模将继续安排到市工人疗养院体检,标准为每人500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市劳模体检工作,由市劳模所在单位工会负责组织,每1-2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经费由市劳模所在单位解决;市劳模的体检,原则上应安排到市工人疗养院。
  三、关于全国劳模、市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
  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的发放对象是收入较低的全国劳模。补助额为标准线与劳模本人实际收入的差额。标准线由市总工会根据政府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本市职工人均工资或养老金水平测定。凡其工资或月养老金低于标准线的,予以补足。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的发放由市总工会核定下拨。
  市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发放对象是收入较低的本市退休市劳模。凡本市参加城保或镇保的退休市劳模,其月养老金低于本市城保或镇保上一年度月平均养老金标准110%的,予以补足。市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由市总工会负责劳模身份认定,市社保局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代发,并在每年春节前集中一次性发放。
  四、关于全国劳模、市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
  全国劳模、市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主要用于缓解全国劳模、退休市劳模因本人或家属发生意外、患病、下岗和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重点解决全国劳模、退休市劳模因患大病、重病等造成的生活困难。原则上对劳模本人患大病、重病及住院自付医疗费支出较多的给予必要的补助;对劳模因意外或配偶患大病,子女下岗、上学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给予一定的补助。对本年度已故全国劳模家属发放一次性慰问金2000元,对本年度已故市劳模家属发放一次性慰问金1000元。
  特殊困难帮扶金的发放,由劳模本人填报《2011年上海市全国劳模、市劳模特殊困难情况调查表》(附件1)并附相关患大病、重病及住院医药费收据及医院小结等复印件,由市教育工会预审汇总后报市总工会,市总工会审核后下拨。
  五、工作要求
  1、向全国劳模、市劳模发放帮扶资金、走访慰问劳模和安排劳模健康体检,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劳模的重视和关怀,是营造学习劳模、尊重劳模、关爱劳模、争当劳模社会氛围的重要工作,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努力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好。
  2、为确保劳模“三金”规范、及时、有序发放,各级工会要有专人负责,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深入基层、深入劳模家庭,及时了解掌握劳模的实际情况,特别要关心离退休老劳模、关闭破产改制等困难企业劳模和农民劳模、支内返沪困难劳模的生活困难情况,确保做到不遗漏、不重复,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
  3、对符合特殊困难帮扶的对象,在劳模填报《2011年全国劳模、市劳模特殊困难情况调查表》(附件1)并附相关医药费收据等复印件的基础上,市教育工会工会汇总填报《2011年上海市全国劳模特殊困难情况汇总表》)和《2011年上海市退休市劳模特殊困难情况调查表》。
  4、对农民劳模(户籍为农业性质)中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且无固定收入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要重点调查、填报。支内返沪全国劳模、市劳模由所在地区总工会负责上报。
  5、凡由市教育工会负责发放的劳模“三金”,各基层工会必须交由劳模本人或其家属签收,签收单由市教育工会汇总账册,留存待查,复印件报市总经济工作部。春节前必须发放到劳模。
  62011年全国劳模、市劳模特殊困难情况调查表》申报表格请有关高校工会、直属工会于1128前,将纸质和电子版材料同时报市教育工会基层工作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7、全国劳模、市劳模“三金”拨付时间、金额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渭明联系电话:6255722862587697(兼传真)
  邮箱:jcgzb@shsjygh.org.cn
附件:2011年上海市全国劳模、退休市劳模特殊困难情况调查表
  
上海市教育工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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