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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举办“婚姻与房产的法律解读”讲座
2011-11-02 来源:本站原创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下文简称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引起了社会的热议,新的法律解释到底对谁有益?每个人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复旦妇委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和复旦侨联邯郸分委会联合举办法律讲座,于 就这部被公众戏称为“小三”的法律文件,孙晓屏副教授首先提出,对这样的一个司法解释,不同人群表现出各式各样的关注点,很难说这样的条文对谁有益、对谁有害。但是无疑引发了公民对“什么情况下,房子是我的?”这样的问题的思考。总体来说,司法解释三是和我国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结合,目的为保护财产所有人,而非简单地说保护男性或者女性。 孙晓屏副教授回顾了我国的婚姻法以及前两部司法解释的出台背景,都是在一定的特殊时期出现,用于应对当时出现的一些社会现象。如,1980年的婚姻法背景是因为当时的离婚潮出现。而当2001年修改婚姻法时,针对当时出现的婚姻状况,加入了“婚姻无效”、“撤销婚姻关系”等条文。2004年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延续了司法解释一对离婚损害赔偿做出了更明确的规定, 讲座上,孙晓屏副教授还就我国和日本对婚姻财产的保护条款进行比较,大家感到受益匪浅。 (复旦大学妇委会供稿/市教育系统妇工委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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