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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职工帮困救助工作的通知
2005-08-03 来源:本站原创

沪工保〔2004〕1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保障(生活)部:

    为了更好地发挥工会帮困基金的作用,加大对特困职工的帮困力度,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加强对特困职工情况的动态管理,从政策、资金等渠道提供援助,扎实有效的为职工解决急难矛盾。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特困职工家庭,各级工会首先要帮助他们联系和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低保、医疗救助等各项保障政策,在落实有关保障政策后仍有较大困难,工会再给予补充性帮困。从而使工会的帮困基金发挥其最大的效能,切实为特困职工家庭雪中送炭。现就进一步做好特困职工的帮困救助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对长期患病大部分丧劳的职工,各级工会要督促企业落实长病假工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要帮助职工到地区申请落实每月低保生活费。政策依据是:1、沪劳保关发〔2002〕22号《关于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若干具体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三)》2、沪民救发〔2002〕76号文《上海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通知》3、沪民救发〔2003〕26号文《上海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提高本市低保家庭中有劳动收入人员基本生活费抵扣标准的通知》

    二、对享受低保和低收入职工家庭因患大病重病支付医疗费发生严重困难的,各级工会要帮助他们到地区申请落实医疗救助。政策依据是:沪民救发〔2002〕17号文《上海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对医疗救助对象中低收入人员患大病重病实施特殊医疗救助的通知》

    三,患大病重病特困职工家庭在落实各项保障政策后,生活、医疗、子女求学仍有较大困难的,在基层工会帮困的基础上,由区县局工会向市社会帮困基金会、市职工救急济

难基金会申请定向大病帮困、定向助学帮困,申请救助人数不能超过基金会统筹分配的额度。

      四、各级工会在帮助特困职工申请定向大病帮困、定向助学帮困等不同类型帮困时,必须统一填写基金会印制的不同类型帮困金申请表。职工本人必须严格按照申请表要求详细如实填写本人和家属就业或再就业收入、企业和地区救助、低保生活费情况,以及子女就学和享受助学帮困金情况,写明家庭成员患何种大病、支付医疗费、子女学杂费等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情况,申请表填写完整后须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由区县局工会上报市社会帮困基金会、市职工救急济难基金会审批。上报各类帮困申请表必须一式两份。

    五、各级工会要加强对职工困难情况以及帮困信息电脑化管理,加强跟踪调查,认真做好脱贫情况统计,对已帮困脱贫的对象要及时调整。各区县局工会向基金会上报新调整的帮困对象申请表时,要同时上报原帮困对象脱贫情况统计表。

    六、从2004年起,在每年一、二月份,市社会帮困基金会和市职工救急济难基金会对定向大病帮困、定向助学帮困对象全部重新填表复审。基金会在一月上旬将帮困申请表下发到区县局工会。各级工会在每年元旦春节送温暖期间,要对困难职工家庭进行普遍走访慰问,进一步掌握重点特困职工情况,对原帮困对象重新审核调整,在二月二十八前将帮困申请表上报基金会审批,并同时上报被调整的原帮困对象脱贫情况统计表。凡是秋季升高中,大学的助学帮困对象,入学通知复印件务必在八月二十五日前交基金会。基金会秋季助学帮困金发放至九月一日结束。

    七、加强帮困金发放管理,确保帮困对象及时足额领到帮困金。基金会对特困职工帮困金的发放,一律通过银行划转到申请人所属区县局工会帮困金专项帐户,委托区县局工会直接发放给困难职工。区县局工会必须将帮困金及时足额的发放给帮困对象,决不能挪作他用,并在一周内将财务收据和职工签收单交给基金会。

    以上通知,请各级工会认真执行

                           上海市总工会   保障工作部   

                              二○○四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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