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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7 来源:本站原创

关于下发《上海市教育系统 “妇女之家”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
沪教妇(2011)第6号
各高校、区(县)教育系统及直属单位妇委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为进一步推进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之家”创建工作,提高“妇女之家”创建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教育系统妇工委、女工委根据教育系统妇女工作的现状及知识女性的需求,在广泛听取各申报创建“妇女之家”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之家”评估细则(试行)》。
请各创建单位在党委领导下,按照《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之家”评估细则(试行)》的要求,有效整合各方资源,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将“妇女之家”建设成为党开展妇女工作的坚强阵地和深受广大妇女信赖和热爱的温暖之家。
附:《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之家”评估细则(试行)》
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
201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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