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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年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检查的通知
2011-08-19 来源:本站原创

关于做好2011年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检查的通知
沪校开办〔2011〕1号
各高校、直属单位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为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以及教育系统校务公开民主管理推进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学校教代会制度,提高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上海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九次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调研检查的通知》(沪厂开办〔2011〕3号)的精神和要求,决定于今年九月至十月份开展本系统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检查范围
  本市各公立高校、民办高校以及各直属单位。
  二、调研检查内容
1、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推进、运行情况以及主要经验和做法;
2、教育系统校务公开民主管理推进会后,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尤其是《关于进一步深化校务公开,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上海市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3、当前在贯彻《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相关对策建议。
  三、调研检查方法
  1、自查。自查工作由各高校、直属单位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各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自查方案。自查采取数据统计、专题调研和座谈交流等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自查结束后,各单位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次调研自查的情况,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报市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北路500号1号楼102室)
  2、抽查。抽查工作由市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届时将选择部分高校、直属单位进行检查。其程序为:听取被抽取单位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汇报;随机抽取30至50名教职工代表填写测评问卷,召开座谈会,查阅日常工作资料等。
调研检查活动结束后,市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形成专题报告上报上海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涉及历届先进教工之家(免检)、先进教工之家的单位、本次调研检查将增加工会工作的相关内容。
抽查的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四、调研检查时间
自查工作于9月中旬前结束,抽查工作于9月下旬至10月上旬之间进行。
各高校、直属单位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及时制定本单位自查工作的实施计划,统一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做好自查工作。在自查过程中,要善于发现先进典型,全面总结经验,加强对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强化督促整改。
上海市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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