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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育系统&nbs“妇女之家”创建工作的通知
2011-05-24 来源:本站原创

关于开展教育系统 “妇女之家”创建工作的通知
沪教妇(2011)第5号
各高校、区(县)教育系统及直属单位妇委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教育系统妇女组织自身建设,积极提升教育系统妇女工作的凝聚力、影响力,更好地服务、促进教育系统女性的发展、成才,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拟从2011年开始组织教育系统各级妇女组织开展“妇女之家”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坚强阵地”和“温暖之家”为目标,以“党群共建,创先争优”为契机,以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妇女组织为重点,围绕市委 “创新转型谋发展、服务群众促和谐”的要求,按照“健全、凝聚、拓展”的组织建设方针,广泛开展教育系统“妇女之家”创建工作,引领教育系统广大妇女积极“争当优秀女性、争创美好家园、争创先进组织”,激励上海女教师在申城“十二五”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中奉献智慧,取得更大发展。
二、工作要求
1、“妇女之家”创建工作要与“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创建“妇女之家”工作是“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载体,各级妇女组织要围绕市妇联提出的“争创年”目标,积极开展“争当优秀女性、争建美好家园、争创妇女之家”的主题活动,进一步激励广大女教师立足本职、比学赶超、争当优秀。
2、“妇女之家”创建工作要以建设“坚强阵地”和“温暖之家”为宗旨。教育系统各级妇女组织要以创建“妇女之家”为契机,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支持,进一步改善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在组织体制、干部配备、经费保障、阵地建设等方面的条件和环境;充分发挥女性社团和妇女代表的积极作用,不断扩大、提升妇女组织的凝聚力、影响力,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党的妇女工作,把妇女组织真正建设成为党开展妇女工作的坚强阵地和深受广大妇女信赖和热爱的温暖之家。
3、“妇女之家”创建工作要以服务教育系统女性多元需求、促进女性成才发展为核心。建设“妇女之家”以服务女教师需求为重点,要通过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女教师成长发展的需求,并为之提供丰富多彩、科学有效的优质服务。
三、工作机制
1、建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教育系统“妇女之家”创建工作在教卫党委领导和上级妇女组织指导下进行,并由市教卫党委、教育工会和教育系统妇工委等组成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妇女之家”创建工作。各高校、区(县)教育系统及直属单位创建“妇女之家”工作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并建立领导小组开展“妇女之家”创建工作。
2、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及目标。教育系统“妇女之家”每两年考评一次。本年度申报创建“妇女之家”以高校、区(县)教育系统及直属单位为基本单位,有条件的单位可组织所属部门、基层单位同时开展创建工作,并根据本单位妇女和妇女工作现状,按照创建工作要求和“妇女之家”基本条件,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创建工作计划及目标。
3、落实推进创建工作措施。“妇女之家”创建工作要循序渐进,要依据创建工作计划及目标建立相应的工作措施及制度,层层落实,有效推进。
4、完善“妇女之家”基本建设。在开展“妇女之家”丰富内涵建设的同时,要创造条件推进“妇女之家”阵地建设,并进一步根据妇女的特殊需求建设温馨家园。
5、健全“妇女之家”创建工作长效机制。创建“妇女之家”工作要加强与党政部门的联合、联手、联动,有效整合各方资源,不断创新工作活动品牌,使“妇女之家”常建常新,永葆服务促进女性发展本色。
四、“妇女之家”基本条件
1、妇女组织体制——组织健全、干部到位;
2、妇女工作机制——经费保障、制度完善;
3、妇女工作载体——形式多样、切实有效;
4、妇女之家内涵——服务需求、促进发展。
具体评估标准细则另行通知。
五、创建工作具体步骤
1、5月组织教育系统妇女干部进行创建工作培训,并下发创建工作通知;
2、6月“妇女之家”创建单位预申报(预申报表附后,亦可在教育工会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并制定、上报创建工作计划;
3、6月——11月各单位按计划开展创建工作;教育系统妇工委对创建工作进行调研、推进;
4、10月中旬组织预申报单位进行创建工作交流、考察活动;
5、11月中旬各创建单位正式申报“妇女之家”;
6、12月中下旬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人员实地体验、考察、评估“妇女之家”;
7、2012年1月评审“妇女之家”和先进“妇女之家”;
8、2012年“三八”节正式命名“妇女之家”和先进“妇女之家”。
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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