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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切实做好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
2006-03-31 来源:本站原创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切实做好维护进城务工人员

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

 近些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城镇化、工业化步伐加快,进城务工人员日益增多,他们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一支重要力量。为了更好地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作为工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 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我国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中的一种必然趋势。进城务工人员是新兴的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已经和正在成为我国职工队伍中新的成员和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各级工会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认真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积极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应当看到,目前,在一些企业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中,企业不与进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随意克扣拖欠职工工资,职工超时超强度劳动、生产生活条件恶劣,职业危害严重、恶性工伤事故频繁发生,职工基本的社会保障普遍缺失、甚至人身权利受到侵犯等问题,仍然十分突出。进城务工人员绝大部分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企业,从事苦脏累险工作,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不仅不利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甚至还会产生严重的社会政治问题。各级工会组织一定要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高度,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维护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团结统一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这既是党政组织的重要责任,也是党中央赋予工会的政治任务,是工会组织责无旁贷、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从而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把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作为工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 二、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把进城务工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来

 要依法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凡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不论其户籍是否在本地区或工作时间长短,都有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各级工会要依照《工会法》、《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组织进城务工人员加入工会。在公有制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对进城务工人员与城镇职工一视同仁,不得拒绝他们入会。统计职工入会率,必须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在内的所有职工。要抓紧做好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使用进城务工人员较多企业的工会组建工作,最大限度地把进城务工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来。
 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进城务工人员入会的多种组织形式和维权方式。进城务工人员输出地和输入地工会,都要采取积极措施,共同承担起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职责。输出地工会要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进行《工会法》、《劳动法》的宣传教育,使其了解劳动法律法规和自身的权利义务,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同时,要主动与输入地工会取得联系,沟通情况,积极协助输入地工会做好维权工作;输入地工会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组织进城务工人员入会,并认真做好会员会籍关系接转工作,切实承担起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主要职责。

 三、协同有关部门,切实解决当前侵犯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各级工会要主动指导和帮助进城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并落实《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各项权利,不得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随意解除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动关系。积极推动、配合劳动行政部门加大监察力度,对用人单位不与进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与进城务工人员签订非法合同,不依法履行劳动合同,强迫进城务工人员超时劳动、加班加点而不依法支付工资报酬等违反劳动法律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和纠正。

 要协同政府有关部门,重点解决拖欠和克扣进城务工人员工资问题。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必须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支付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情况的监督,建立工资支付监控、企业欠薪公示公告制度,监督企业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报酬。对拖欠和克扣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的用人单位,要协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及时补发。

 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防治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加大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力度,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督促企业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加大参与职工重

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问题处理的力度。监督企业改善进城务工人员食宿条件,努力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基本生活方面存在的问题。

 要积极促进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的具体办法,扩大社会保障对进城务工人员的覆盖面。要监督企业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把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使进城务工人员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 四、加强组织领导,把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工作落到实处

 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合力,狠抓落实。

 要加强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督促检查工作,组织力量进行认真的排查摸底,有针对性地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突出问题。要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及有关部门开展对《工会法》、《劳动法》的执法检查,把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问题列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对于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无视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 要努力为进城务工人员办实事、好事。各地大中城市、县(区)工会的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职工维权服务站),要把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为他们排忧解难纳入工作范围,对他们在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主动给予帮扶。对进城务工人员因劳动争议提请仲裁、诉讼的案件,及时给予法律支持和援助。

 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深入进城务工人员中去,了解他们的疾苦,积极向党和政府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呼声,针对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障方面的问题,提出工会的政策主张,推动涉及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障方面法律政策的制定和出台。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总结实践中创造的经验,推动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

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引导社会正确对待和尊重进城务工人员,为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对严重侵犯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事件,要抓住典型案例予以揭露,坚决同一切侵犯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                                        200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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