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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审议《复旦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试行)》
2011-05-04 来源:本站原创

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5月1日起施行。作为本市第一部全面规范基层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是上海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成果,在上海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内容,根据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沪教卫党[2011]81号《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校工会对四届四次教代会通过的《复旦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草案)》进行了修改,为下半年学校教代会的召开做好充分准备。3月30日,在校工会召开的五届五次教代会主席团扩大会议上,将《复旦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试行)》下发至各部门工会主席征求意见。会后,校工会根据大家意见,对征求意见稿作了修改。
4月27日,校工会召开校工会常委会扩大会议,再次就《实施细则(施行)》听取意见。会上,大家依据《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上海市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意见(试行)》,结合学校实际,对进一步推进学校教代会和院(系)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提高教代会的工作质量等议题进行了讨论,对《实施细则(试行)》提出了修改意见。《实施细则(试行)》形成终稿后将提交即将召开的五届六次教代会审议通过。
(复旦大学工会供稿/办公室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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