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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组织教育系统教职工开展《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网上知识竞赛的通知
2011-04-27 来源:本站原创

关于认真组织教育系统教职工开展
《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网上知识竞赛的通知
各高校工会、直属工会:
《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是本市第一部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地方性法规,对深入推进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在内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营造学习宣传《条例》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由市总工会主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系统工会协办,在本市职工中开展《条例》网上知识竞赛。本会要求所属各高校工会和直属单位工会认真贯彻沪工办发〔2011〕21号文件精神,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做好《条例》的网上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本市高校、市教委直属单位全体教职工
二、竞赛内容
本次竞赛试题出自《条例》,共计50题,满分为100分。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
三、活动安排
竞赛时间为4月25日至5月24日。4月25日举行推动《条例》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暨网上知识竞赛启动仪式;6月中旬举行竞赛抽奖仪式。
四、参赛方式
1、竞赛期间,试题刊登在
东方网(http://www.esatday.com)
上海工会网(http://www.shzgh.org)
上海经信党建网(http://www.shjxdw.cn)
通过点击知识竞赛图标进入竞赛页面。试题同时刊登在劳动报上。
2、本次竞赛答题统一在网上进行,不采用书面答卷的形式。参赛者每人只有一次答题机会,限时45分钟。参赛者须按网页提示正确填写个人信息、完成全部答题后提交试卷。
五、奖励办法
1、本次竞赛设个人奖,在答题得分80分以上的参赛者中抽奖产生。个人奖共设一等奖50名,赠送价值200元的奖品;二等奖100名,赠送价值100元的奖品;三等奖500名,赠送价值50元的奖品。获奖者名单将刊登在东方网、上海工会网、上海经信党建网、来博网和劳动报上。获奖者由东方网短信平台统一通知,奖品将以邮寄方式送达。
2、本次竞赛设优秀组织单位奖10个、组织单位奖20个,由竞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
3、本次竞赛解释权归上海市总工会。
六、活动要求
1、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各高校和直属单位工会要加强对本次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部门,明确责任人。要指导好参赛教职工正确填写所属区县局(产业)工会的参赛代码(教育是078)。
2、广泛发动,加强宣传。各单位工会要发挥好工会宣传阵地的作用,广泛发动本单位的教职工积极参加竞赛活动。要把组织教职工参赛作为学习宣传《条例》的重要抓手及途径,提升教职工对《条例》的知晓度。
3、注重实效,加强培训。各单位工会要有计划、有重点、形式多样地开展《条例》培训工作,既为参赛打好基础,又普遍提高教职工代表、教职工群众的整体素质,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
请各单位工会于5月28日前,将组织开展网上知识竞赛情况书面传真到市教育工会基础工作部。62587697(传真)。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市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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