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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大学工会研讨《条例》贯彻落实
2011-03-30 来源:本站原创

为贯彻市总工会、教育工会文件精神和要求,认真学习宣传《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进一步推进《条例》在我校的全面贯彻落实。海洋大学工会于3月19日上午召开《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专题研讨会,各学院、部门工会主席、党委书记等有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会议传达了上海市教育工会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文件精神,部署落实宣传并组织我校教职工学习《条例》的工作要求。
研讨会上,大家认真学习了《条例》并进行专题研讨,同时结合学校现行的《上海洋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上海海洋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进一步领会精神,达成共识。高健副主席就《条例》的相关条款进行了详细的讲解。与会者畅所欲言,研讨会气氛热烈,大家认为:即将施行的《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是上海市第一部全面规范基层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地方性法规,对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职工代表、组织制度、议事规则、工会职责等方面制定了明确的规定,具有很强的权威性、普遍性和指导性,充分体现了民主和民意。
同时认为:今年是实施全国、上海市“十二五”规划、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开局之年,《条例》的实施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加强依法治校和完善学校管理体制,促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提高科学民主决策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海洋大学工会副主席高健就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和工会工作做了部署,他强调:各学院、部门工会要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条例》,工会干部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加强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意识,提升学院、部门领导和广大教职工对《条例》的关注度和认知度。工会将开展调研,结合《条例》,完成对《上海海洋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上海海洋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修改和完善,不断提升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内涵与质量,规范教代会各项制度,进一步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建设制度化的进程。
《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已于2010年12月23日经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1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上海海洋大学工会供稿/办公室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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