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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完善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的通知
2011-03-21 来源:本站原创

沪教工(20117

关于调整完善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的通知

各高校工会、区县教育工会和直属工会:

“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从2002年起实施至今已经第10年了,此项计划是落实和贯彻市府《关于促进本市发展多层次医疗保障的指导意见》,是补充和完善市总推出的职工重大病保障计划,是为教师设立的专项医疗互助互济的保障计划,实施以来受到了广大参保教职工欢迎,参保的广大教职工从中得到帮扶和救助,对现行的尚未完善的医疗体制起到了缓解个人压力和减轻个人负担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完善“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使其有序、规范、可持续发展,现对2011年“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作适当调整,提出如下意见。

一.“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现状和调整的原由

1.“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实施十年来,CPI逐年上涨,其中药品费、检查等费用不断增长,国家卫生部虽然也几次下调药品价格,但普通民众的药品、检查和治疗等费用依然较高。新的“医疗改革方案”尚未出台,而十年前制定的“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保费(参加该保障计划的教师每年每人参保费260元)始终没有变化,教师的就医理赔率一直呈上升趋势,期间虽然部分条款做过微调,但是,三家合作的保险公司的理赔率平均在90%以上,以至于长期处于亏损状态,甚至面临停保,已影响此项医保计划的可持续性。因此,有必要对原方案作适当的调整,以便使这项保障计划可持续地良性发展。

2.个人医疗账户十年来已有不同程度的增加,据统计分析2002年期间个人医疗账户平均每人为450元,而2011年个人医疗账户平均每人为600多元,随着年龄增长和工资的增长,个人医疗账户持续同比例增加。

二.“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调整的内容:

1.“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理赔起付线从480元调整为600元。

2 援助金由40元调整为20元,其中一级重大病援助金每人为10元,高校、区县二级重大病援助金每人10元。

三.“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调整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各参保单位的工会组织要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充分认识医疗保障事关民生惠及的面广、工作量大、环节多,务必让每位参保对象知情,使“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 成为工会为教职工办的民生、民心工程。

2.有序进行,规范操作

此项调整经有关保险公司与各参保单位充分协商后决定从2011年度起实施,各参保单位与保险公司均不得违规,不得增加保费或作出不利于教师的条款和方案,必须以(区县教育工会、高校工会)为一个团体单位签定协议。付费方式按原程序办理。 “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合作方为平安养老、新华人寿、英大人寿三家保险公司,各参保单位可自行选择一方为承接单位。

32010年度新参保的单位暂不列入调整范围。

4.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教师的需求酌情考虑增加性价比较高的意外险等保障。

5.待国家卫生部出台新的医改政策或方案后,“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中如有与国家医疗政策不适应的款项,即时将作调整。

上海市教育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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