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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部署学习和贯彻职代会《条例》工作
2011-02-25 来源:本站原创

         《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0年12月23日经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认真学习宣传《条例》,推动《条例》在本市教育系统全面贯彻落实,日前,市教育工会专门部署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学习贯彻《条例》的各项工作。市教育工会对所属各级工会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第一,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要充分认识《条例》施行的重要意义,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今年是实施全国、上海市“十二五”规划、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开局之年。《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对本市教育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切实保障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加强依法治校和完善学校管理体制,促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提高科学民主决策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对进一步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密切党群和干群关系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各级工会和广大工会干部要将《条例》的各项规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各单位得到真正落实。第二、集中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贯彻落实《条例》的良好氛围。市教育工会将今年3月份定为“《条例》学习宣传月”,要求所属各单位工会利用这段时间集中开展学习和宣传《条例》活动,以提升各级领导、教职工群众对《条例》的关注度和认知度,为今年5月1日《条例》的全面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要求各级工会大力宣传《条例》,通过本单位的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种手段、形式以及工会宣传阵地,广泛宣传《条例》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以及相关规定等,使广大教职工人人知晓《条例》;要充分利用各种培训手段认真学习《条例》,对工会干部、教代会代表开展专题培训,进一步增强他们的法制、民主管理等意识,为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同时,要求各级工会将《条例》纳入近期本单位党政干部、教职工的政治学习和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要开展学习交流活动,通过组织知识竞赛、学习体会交流、工作研讨等活动,检验、展示学习和运用《条例》的成果。第三、以落实《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工作。要求各级工会组织根据《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进一步加强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提高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水平。对本系统、本单位现有的教代会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并加以补充、细化和完善,填补有关制度的空白点。进一步加强对公办高校、民办高校、普教系统和直属事业单位以及高校院系部门教(职)代会工作的分类指导,以提高教育系统民主管理整体水平。不断提高教代会质量。鼓励各单位从实际出发,坚持开拓创新,进一步充实教代会的内容、创新教代会的形式、突破工作的薄弱环节。要求各单位要以落实《条例》为契机,重点在全面落实教代会职权,完善重大制度票决制,发挥教代会代表在教代会闭会期间经常性作用,建立健全教代会维权机制等方面有新的进展。第四、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把《条例》贯彻落实工作引向深入。《条例》贯彻落实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求各级工会把《条例》贯彻落实放在重要工作日程,形成上下互动、左右联动的工作格局。切实加强对学习、宣传、落实《条例》工作的组织领导,主动争取党政组织的重视和支持。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工会要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工作与全面实施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加强学校党建工作、构建和谐校园、深化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创建教职工满意(企)事业单位、稳定和协调劳动关系、建立健全基层单位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等结合起来,不断将《条例》贯彻落实工作引向深入。据悉,市教育工会近期也将加快高校教代会实施办法的制定工作,将举办工会主席《条例》专题学习班。
(上海市教育工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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