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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上海教工暑期休养活动的意见
2010-06-02 来源:本站原创

沪教委办(2010)50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市委员会关于组织上海教工暑期休养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市委员会关于组织上海教工暑期休养活动的意见》(沪教工[2010]第1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全市教育系统教工暑期休养工作。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O一O年五月十日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关于“要因地制宜地组织教师休养”的精神,落实原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关于加强教师休养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现对组织全市教育系统教工暑期休养活动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领导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关于注重建设和谐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总体要求,从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认识做好教工休养的深远意义。《教师法》明确教师具有休养的权利,组织教工暑期休养是依法维护广大人民教师的合法权益,为教师办好事、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党和国家的知识分子政策和科教兴国、教育优先的战略,是落实民生工作的具体体现。
教育系统各级工会开展教工休养,要针对教师的职业特点,以组织“休息、休养、休假”活动为主,利用暑期组织好教师的休养工作,为他们提供一个满意的休息休养休假条件,有利于广大教师调节身心,恢复体力,开阔眼界,增长知识,丰富阅历,对培养下一代教书育人工作,构建和谐校园、和谐社会是十分有益的。此外,要在休息休养休假活动中寓教于乐,通过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弘扬和培育伟大民族精神为塑造师德师魂,提高教师师德建设水平创造条件。
教工休养是教师的福利事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育系统工会工作的一个服务窗口和载体,各级工会务必加强领导和管理,落实专人负责,使休养工作真正成为工会服务教工的一个品牌。
二、教育系统各级工会要统筹兼顾,坚持面向教工,要长短线结合,努力扩大教工休养活动受益面,要继续安排好学校中各类人员参加休息、休养、休假,重点向“四强骨干”倾斜(即教学强、科研强、管理强、服务强的人员),组织好教授团、劳模团、优青团,以及参加义务献血的教职员工。此外,还要有计划地安排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上的教职工参加休养,要积极鼓励教职工自费参加休养活动。参加人数按上年底在册教职工总人数的15%安排,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按实际情况相应提高比例。
三、教育系统各级工会要精心组织好教职工暑期休养活动。教工休养要有准确定位,讲究服务,利用工会的优势,把休息休养休假工作“做强、做优、做特”,满足不同层次、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专业教师和职工的需求,要精心组织,营造气氛,打造品牌,利用市场运作机制降低成本,不断探索新的模式,充分发挥教育工会的组织优势,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新的社会保障制度相配套的多级多层教工休养管理体系和组织网络。要强化安全措施,建立保险制度。
四、各高校、直属单位由行政按上年底在册教职工人数的15%比例计算,对参加休养活动的教工每人补贴700元,并一次性划入基层工会包干使用,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增加补贴标准。市教育工会仍按上年度各基层工会上缴工会经费的12.5%,对积极参加市教育工会组织的休养活动的高校及直属工会,给予回拨作休养补贴。
五、各区县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教职工休养活动的领导,要列入议事日程进行专题研究,要落实专人负责和管理,多形式、多层次、多途径地组织中小幼教师和职工的休养活动。在经费的开支方面,原则上采取“行政拨一点、工会补一点、个人负担一点”的方式,按照各自的实际情况安排好当年的经费预算。
六、市教育工会作为全市教工休养工作的管理者和监督者,为基层工会搭建休息休养活动平台,提供信息服务,建立定期的研究交流制度,探讨教工休养工作中的热点与难点,研究新的举措,交流工作体会,总结成功经验;同时对高校和直属单位建立休息休养休假工作的考核制度(包括休养人数、组织工作、安全措施、休养员满意度、财务管理等),把组织教工休养办成受广大教工欢迎的实事工程、民心工程、尊师工程。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市委员会
二○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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