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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工会召开上海市教育系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推进会议
2010-01-14 来源:本站原创

随着学校人事制度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学校内部劳动关系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为妥善有效处理学校内部劳动人事争议,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及社会稳定,进一步做好本市教育系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市教育工会于2010年1月12日下午在上海交通大学召开“上海市教育系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推进会议”,各高校工会主席、区县教育工会主席60余人参加了会议。上海市教育工会主席夏玲英、上海市教委人事处处长周国明、上海市总工会法律部副部长黄琦、上海交通大学党委副书记潘国礼出席会议并讲话。
市教育工会副主席张中韧主持会议。会上,张中韧代表市教育工会宣布成立上海市教育系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夏玲英担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张中韧、周国明担任,委员由姜培庆(市教育工会生活保障部部长)、朱坚(上海市教育行政执法事务中心主任)、袁继鼎(复旦大学工会常务副主席)、吴刚(上海交通大学副主席)、郑列(华东政法大学工会常务副主席)、宋光明(上海海事大学大学工会常务副主席)、黄金龙(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工会主席)等7人组成。
会上,交大、复旦、海事、华东政法、上海理工、闵行等六家工会分别在大会作交流。交大工会副主席吴刚详细介绍了交大成立调解委员会以来所形成的特色,他们着力构建多层次维权网络,建立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力争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于基层,化解于萌芽状态。交大工会通过建立二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等机制柔性化解劳动人事争议,已成功调解了10多起争议,规范有序的“五个心”的调解接待态度。复旦大学工会常务副主席袁继鼎介绍了成立复旦大学调解委员会和出台调解处理办法的背景、过程,对委员会成员构成作了说明,他认为工会应依法履职、依法维权、减少学校和信访部门的压力。华东政法大学工会常务副主席郑列通过对现今多样化的用工体制的分析建议工会尽可能吸收编制外人员加入工会,让编外人员在工会组织里,有序依法维权,缓解矛盾,同时介绍了解决争议的三个法律途径:协商、仲裁、诉讼。上海海事大学大学工会常务副主席宋光明和上海理工大学常务副主席葛民先分别通过本校的生动案例介绍了在调解劳动人事争议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成果以及体会。闵行区教育工会主席黄金龙代表区县发言,闵行区作为最大的一个区县,拥有数量众多的教职工,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总结了许多经验,维护了闵行区教师队伍的稳定。
上海市总工会法律部副部长黄琦向与会者阐述了上海劳动关系的基本走势、工会干部要深刻认识做好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及应进一步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构与工作制度;上海市教委人事处处长周国明认为本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上海市教育系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他要求各基层单位抓紧成立调解委员会机构,将调解工作做在前,以利于学校人事改革工作平稳有序的推进;上海交通大学党委副书记潘国礼充分肯定了工会的工作,他认为工会相比其他职能部门来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工会要用创新思路按要求不断适应新形势,同时他也认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这项工作意义非凡。
最后,市教育工会主席夏玲英作总结讲话。她从三个方面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重要性作了阐述:一、学校快速发展和转型,改革创新需要和谐稳定的环境,工会需要为学校解除后顾之忧;二、随着社会的文明进步,人本理念的发展,有需求的教职工需要通过合法渠道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而调解工作就是这样一个合法渠道,能有效地防止矛盾的激化;三、今年是世博年,上海的稳定离不开学校的稳定,学校的稳定是基础,而教师是学校稳定的基石,是学生稳定的先导。她强调,一定要有这样的调解组织,要有人管有组织管才能维护稳定;一定要有党政领导和各部门的支持,仅凭一己之力很难做好工作;一定要提高工会干部自己的工作能力,要做到有情感、有耐心、懂法规、会沟通、善协调。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帮助教职工解决问题,帮助学校化解矛盾。同时,她也对在座的各基层工会主席表示感谢,是他们的努力工作、不辞辛劳,为学校的和谐稳定做出了贡献,希望再接再厉,工作跨上新台阶。
会议下发了《关于推进本市教育系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沪教工(2010)第1号〕,并发放交流单位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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