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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中国成立以来上海百位优秀女教师”推选活动的通知
2009-05-26 来源:本站原创
关于开展“新中国成立以来上海百位优秀女教师”
推选活动的通知
沪教妇(2009)第5号
各高校、直属单位、区(县)教育系统妇委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广泛动员和引领教育系统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激励上海女教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上海教育事业发展做出新贡献,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教育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拟以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契机,以“理想·奉献·成就”为主题,开展“新中国成立以来上海百位优秀女教师”推选活动。通过推选、表彰、宣传60年来为上海教育事业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女教师,展现她们的成长轨迹、理想追求和突出贡献,弘扬聪慧时尚、自信坚韧、创新进取的上海女性的时代精神,树立上海女教师的时代楷模。现将推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条件
    1、获得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称号的女教师;
    2、60年来获得国家级各类荣誉称号、奖项的女教师;
    3、60年来为上海教育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市劳模、教育功臣、三八红旗手标兵等荣誉称号的女教师;
    4、60年来在某一特定历史时期或者特定事件中具有非凡表现、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女教师。
    二、推选办法
    “新中国成立以来上海百位优秀女教师”的推选采用组织推荐和推选委员会评定相结合的方法。
    1、由各高校、直属单位、区(县)教育系统妇委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推荐本单位符合推选条件的优秀女教师(包括退休、已故的优秀女教师),名额不限。
    2、教育妇工委、女工委根据各单位推荐,对被推荐人资格进行审核,并提交由教育工会、教育妇工委和有关领导、专家组成的推选委员会。推选委员会根据综合情况,确定“新中国成立以来上海百位优秀女教师”候选人名单,并在此基础确定上报市妇联的“新中国成立以来上海百位优秀女性”候选人名单。
    3、候选人名单6月15日——30日将在上海教育工会网上进行公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同时对优秀女教师进行宣传。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妇女组织要积极做好推荐工作,组织专门力量研究、确定符合条件的本单位新中国成立以来表现突出的优秀女教师人选。
    2、各单位妇女组织要认真审核推荐人选的资格,撰写主要事迹材料(200字左右),并注意了解其近况,提高推选活动的质量。
    3、“推荐表”请在上海市教育工会网站下载。各单位请于6月5日同时将纸质“推荐表”1份(请加盖各单位妇女组织公章)和电子版“推荐表”报教育妇工委。
    4、推荐人选如入选“上海百位优秀女教师”、“上海百位优秀女性”,请各单位妇女组织积极配合做好表彰和宣传工作。
    四、表彰时间
    “新中国成立以来上海百位优秀女教师”表彰活动将在2009年9月教师节期间举行。
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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