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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上海市科教工会帮困教职工的通知
2008-11-10 来源:本站原创
各科研院所工会、高校工会、区县教育工会和直属单位工会:
  为了做好对因重大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教职工群体的帮困,根据《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会职工帮困金管理暂行办法》,我会决定在2009年元旦前对科研院所工会、高校工会、区县教育工会和直属单位工会患重大病的在职特困教职工进行一次慰问帮扶。
一.申报条件:
1.上海市科技和教育系统的全体在职职工中,单位及本人参加2008年度上海市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综合、特种重病、女职工),患重大病(即市职工保障互助会认定的12类重大疾病)并获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重大疾病理赔或女性特种重病理赔的困难职工。给付有效期从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1月30日。
2.科技系统中凡2008年4月、8月的科技帮困中获得补助的职工,原则上本次不再重复帮困。
3.参加多项多份投保的困难职工只能申报一次,不重复帮困。
4.区县教育工会按照分配名额申报。
二.帮困标准:每人两千元整
三.上报材料:
1.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会职工帮困申请汇总表
2.《上海市职工互助保障会特种重病互助医疗保障金申请给付审批表》或《上海市职工互助保障会女职工互助医疗保障金申请给付审批表》原件或复印件
四.申报截止日期:2008年12月1日之前
五.注意事项:
1.本次帮困金以帮助患重大病致困的职工为主,对遭受突发性重大困难,造成人身或财产重大损失的职工,由所在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科教工会帮困金管委会研究后酌情补助。
2.请参加市科教工会教师补充医保计划(平安、新华、太平)的工会合理安排帮困名额,本会将在2009年春节前进行市科教工会补充医保的重大病援助,届时上报重大病援助名单与本次帮困名单不得重复。
  请务必将符合条件的科教职工的名单报本会生活保障部,经管委会研究审核,将在元旦前对符合困难标准的困难人员集中发放帮困金,并在网上公示帮困名单。如上报的困难对象经审核不符合帮困标准者,将不予发放援助帮困金,由上报基层工会自行补助。返回表格截止日期为十二月一日,过时作为放弃。
联系人:李韬,电话:62536815
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会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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