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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会职工帮困金管理暂行办法
2008-11-05 来源:本站原创
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会职工帮困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解除科技和教育系统职工因病致困的后顾之忧,特设立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会职工帮困金。 一. 帮困对象:上海市科技和教育系统的全体在职职工中,单位及本人参加当年上海市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综合、特种重病、女职工),患重大病(即市职工保障互助会认定的12类重大疾病)并获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重大疾病理赔或女性特种重病理赔的困难职工。 二. 帮困标准: 1、原发病者每人每年两千元整; 2、继发病后转移及恶化者次年可继续上报,由帮困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补助。 三. 帮困时间:原则上每年两次,6月底之前和12月底之前。 四. 组织管理:由市科教工会正副主席、兼职副主席、保障部长和相关干部组成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本帮困金,负责审定基层工会上报的帮困对象。 五. 经费筹措: 1、 市科教工会每年注入一定的工会结余经费; 2、 争取市教委、市科委等有关行政的经费支持; 3、 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和援助。 六. 注意事项: 1.本帮困金以帮助患重大病致困的职工为主,对职工遭受突发性重大困难,造成人身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则一事一报。 2.同一困难职工帮困总量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3.对于未患重大病但当年医疗费用超过年收入两倍以上的困难职工,由科教工会根据单位人数比例相应分配定帮名额进行帮助,具体方案另定。 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上海市科教工会生活保障部负责解释。 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会 二00八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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