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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续保时合并“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和“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起保日期的实施办法
2006-02-17 来源:本站原创


各区、县、局(产业)工作委员会、各参保单位:

为满足部分参保单位提出的,在续保时把“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两项住院保障计划的起保日合并成同一天的需求,本会自2005年12月1日起接受办理合并两项保障计划起保日的申请。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参保单位必须在两项保障计划的保障期满日之前(即缴费宽限期之前)向本会营业部办公室提出合并起保日的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两项保障计划的上期投保单。

二、对符合合并起保日条件的单位,本会由计算机计算、打印合并起保日凭证并与参保单位签定合并起保日协议书。

三、合并起保日协议书不执行十天缴费宽限期,为此,参保单位必须在协议规定的缴费日或之前凭合并起保日凭证、合并起保日协议书和其他参保必备材料到本会同时办理两项保障计划的参保手续。

四、合并起保日后,必然有一项退休或在职保障计划的起保日要提前,若涉及到职工个人缴费,则参保单位应在合并前告知职工并征得他们同意。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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