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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科教系统劳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8-09-24 来源:本站原创
关于加强科教系统劳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沪科教工〔2008〕26号
各科研院所、高校工会,直属工会:
    多年来,本市科教系统劳模管理工作在各级党组织和行政的关心、支持下,在工会的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适应新形势对劳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促进劳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更加及时、准确和全面地掌握劳模的基本信息,提高劳模管理和劳模服务的质量,现根据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劳动模范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工总经〔2008〕23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科教系统实际情况,就进一步加强本系统劳模动态管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加强劳模动态管理的基本原则、范围及内容
       (一)基本原则
    按隶属关系管理。各单位工会负责本单位评选出的劳模的管理工作,同时负责正式调入、转入本单位的劳模的管理工作。
       (二)范围          
    1、历届全国劳模(全国先进工作者)、国家各部委与国家人事部表彰的部级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和上海市劳模;
    2、历届退(离)休劳模;
    3、外省市评选的调入本市的省部级劳模;
    4、具有本市户籍的支内退休回沪劳模。
 (三)内容
    1、劳动模范的确认。确认劳模身份的材料有:1950年以来各部委评出的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1995年以后国家各部委与国家人事部共同盖章的《劳模审批表》及荣誉证书;明确“享受(或参照)省部级劳动模范”的表彰决定;调入本市工作的劳模由外省人事厅、总工会出具的《劳动模范证明函》)。
    2、劳动模范的变动。劳模的变动主要指:工作变动、辞职、下岗、退(离)休、去世,以及严重违纪违法撤消荣誉称号等。
 各单位工会应根据劳模变化情况,通过填写劳模动态管理相关的报表反映变更结果。凡撤销劳模荣誉称号的,按照《关于撤销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3、劳模关系的转接。劳模关系的转接主要指:对因工作变动(劳动人事关系调出)、调出单位(劳动人事及社保关系调出),以及调入单位(劳动人事关系的调入)等情况的劳模,由各单位工会按照《劳动模范关系转接通知单》的要求,负责办理调入、转入和调出转接手续。
    4、劳模家庭、困难情况。加强对退休劳模特殊困难情况的动态管理,掌握老劳模地址的变动,完善退休劳模特殊困难情况的数据库,建立健全各单位工会对退休劳模特殊困难情况数据统计制度。对老劳模因各种原因造成的生活和家庭困难及时反映并按规定实施帮扶、解困。遇到特殊情况,可直接向市科教工会报告。
    二、加强劳模动态管理的要求
    (一)提高对劳模动态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劳模管理工作以及对劳模实施动态管理,是工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是沟通信息,直接、全面掌握劳模基本情况的重要途径和方法,也是做好劳模服务工作的有效保证。因此,各单位工会务必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劳模动态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二)加强对劳模动态管理的领导。劳模动态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要有相应的工作机构予以保证。各单位工会要加强对劳模动态管理的领导,建立由分管主席负责、明确责任部门,配备专人管理,落实相关要求的工作机制。对涉及劳模的有关重要情况应逐级报告上级工会组织。
    (三)落实对劳模动态管理的要求。各单位工会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劳模动态管理各种报表及时、准确上报。要根据劳模动态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劳模的档案资料,及时填写好劳模动态情况表,并及时报送市科教工会。
    三、加强劳模动态管理的基础工作
    (一)建立健全劳模信息数据库。各单位工会应建立健全劳模档案资料,加强劳模信息动态化管理,认真做好本单位劳模基本情况的核准、省部级以上劳模的认定、变动情况的更新、完善劳模信息数据库等工作。
    (二)完善劳模动态信息反馈制度。根据劳模信息动态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劳模信息反馈制度,通过《劳动模范变动情况报送表》、《劳动模范去世信息报送表》、《上海市全国劳动模范特殊困难帮扶金申报汇总表》、《上海市退休劳动模范特殊困难帮扶金申报汇总表》、《基层单位困难劳动模范帮扶情况汇总表》、《劳动模范关系转接通知单》以及《撤销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申报表》等,及时向市科教工会反馈劳模信息。
    (三)实行劳模动态信息定期报送制度。
    1、各单位工会每半年报送一次《劳动模范变动情况报送表》。即分别于每年6月20日和11月30日前将《劳动模范的变动情况报送表》报送本会基层工作部。为确保及时、准确地掌握劳模动态,《劳动模范变动情况报送表》实行“零上报制度”,即无论劳模情况变化与否,都要上报并反馈情况。
    2、凡有劳模去世的,各单位工会应于次月5日前将《劳动模范去世信息报送表》的形式,报送本会基层工作部。全国劳模去世帮扶2000元,省部级劳模去世帮扶1000元,经市总工会核准后分别由上海市全国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上海市退休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支出。全国劳模去世,各单位工会代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劳模协会和上海市科教工会敬献花圈;省部级劳模去世,各单位工会代上海市劳模协会、上海市科教工会敬献花圈。
    3、每年各单位工会于当年10月20日前将《上海市全国劳动模范特殊困难帮扶金申报汇总表》(年报表)、《上海市退休劳动模范特殊困难帮扶金申报汇总表》(年报表)报送本会基层工作部。《基层单位困难劳模帮扶情况汇总表》(年报表)于当年12月10日前报送本会基层工作部。其中,劳模的“收入情况”要求各单位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各单位工会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劳模动态管理工作办法。各类报表可从市科教工会网站下载专区内下载。
 附件(市科教工会网站下载):
    1、《劳动模范变动情况报送表》
    2、《劳动模范去世信息报送表》
    3、《上海市全国劳动模范特殊困难帮扶金申报汇总表》
    4、《上海市退休劳动模范特殊困难帮扶金申报汇总表》
    5、《基层单位困难劳模帮扶情况汇总表》
    6、《撤销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申报表》
    
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会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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