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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即将实施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会职工帮困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8-07-14 来源:本站原创

各科研院所工会、高校工会、直属工会:

      自2008年9月起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会将对科教系统困难职工的帮困工作进行调整,原科技帮困金使用办法停止实施,经本会研究并征求部分科研院所的意见,制订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会职工帮困金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 ,本会对科研院所和高校的帮困工作将根据本办法施行,如有建议和意见,请于9月1日前将修改稿寄市科教工会生活保障部。该管理办法执行对象为在职职工,科技系统退休职工的帮困管理办法另由本会、市科技退管会与市科委协商后另行制订方案,另:各科研院所工会收取住院补贴(医院发票日期)及助学帮困材料截止日期为6月30日之前为准,请将相关材料于8月1日至10日报科技退管会,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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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会职工帮困金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

为解除科技和教育系统职工因病致困的后顾之忧,特设立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会职工帮困金。

一.帮困对象:上海市科技和教育系统的全体在职职工中,单位及本人参加当年上海市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综合、特种重病、女职工),患重大病(即市职工保障互助会认定的12类重大疾病)并获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重大疾病理赔或女性特种重病理赔的困难职工。

二.帮困标准:

1、原发病者每人每年两千元整;

2、继发病后转移及恶化者次年可继续上报,由帮困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补助。

三.帮困时间:原则上每年两次,6月底之前和12月底之前。

四.组织管理:由市科教工会正副主席、兼职副主席、保障部长和相关干部组成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本帮困金,负责审定基层工会上报的帮困对象。

五.经费筹措:

1、     市科教工会每年注入一定的工会结余经费;

2、     争取市教委、市科委等有关行政的经费支持;

3、     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和援助。

六.注意事项:

1.本帮困金以帮助患重大病致困的职工为主,对职工遭受突发性重大困难,造成人身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则一事一报。

2.同一困难职工帮困总量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3.对于未患重大病但当年医疗费用超过年收入两倍以上的困难职工,由科教工会根据单位人数比例相应分配定帮名额进行帮助,具体方案另定。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上海市科教工会生活保障部负责解释。

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会

00八年七月

附件:

市职工保障互助会12类重大疾病

1

恶性肿瘤

2

急性心肌梗塞

3

脑中风后遗症

4

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6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7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8

良性脑肿瘤

9

心脏瓣膜手术

10

严重III度烧伤

11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

12

主动脉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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