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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科教系统防暑降温送清凉慰问工作的通知
2008-06-13 来源:本站原创

沪科教工(2008)第22

关于做好2008年科教系统防暑降温送清凉慰问工作的通知

各科研院所工会、各高校工会及直属工会:

    今年为雪灾、地震等多灾害气候频发之年,为保护本市科教员工健康,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工会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措施,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创建平安上海迎接奥运盛会的召开,切实保护广大科教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在暑期高温来临之际进一步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中暑等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工会要从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夏季高温中暑、食物中毒等问题对科教员工身体健康的严重危害性,切实重视和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特别是从事高温环境下工作的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夏季防暑降温的有关规定,最大限度地遏止高温中暑发生,保护科教员工的生命健康安全。

二、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防暑降温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栏等场所,指导本单位员工了解防范高温中暑的基本知识和方法。

三、明确职责,加强监管

  预防和处置夏季安全生产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各级工会要配合行政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管:

  (一)要会同宣传、医务等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防暑降温的科普宣传工作,加强高温中暑、食物中毒等的医疗救治准备工作,加大对从事高温、高湿作业的科教员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要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对高温、高湿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工作环境、防护措施、休假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见劳动部《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保护等情况。

  (三)要督促行政加强高温季节对食堂的卫生管理,对食堂人员进行定期健康体检,落实专人严格把好食品原料的选购、保存等程序关,防止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四)各级工会要依法对本单位的高温季节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要充分发挥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的作用,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制止,对问题严重或拒不接受工会监督意见的单位,特别对一些严重损害劳动者健康的案例,工会组织要报有关部门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四、各级工会要督促行政落实本单位责任

  (一)各级工会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配合行政认真研究制定高温中暑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演练,做好防暑降温的预防保障工作。

  (二)应在高温天气来临前,督促行政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高湿作业的科教员工,应调离高温、高湿作业岗位。暂不能调动岗位的,应在高温、高湿天气对其加强预防中暑保护措施。

  (三)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要加强女职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

  (五)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按照市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的具体措施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五、高温期间各级工会要做好“送清凉”慰问工作

    本会要求各级工会在暑期开展向第一线在高温条件下工作的科教员工“送清凉”的活动,向在暑期奋战在第一线的科研、教育工作者,特别是本单位有抗震救灾和奥运任务以及承担国家重点科研任务的科教员工,要重点进行防暑降温的宣传和提供必要的降温用品,送上防暑降温用品,送上一份清凉,各级工会要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切实保障一线人员在盛夏高温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会

2008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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