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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非在编人员聘用情况及建会入会工作调研的通知
2008-04-04 来源:本站原创
关于开展非在编人员聘用情况及建会入会工作调研的通知
沪科教工(2008)第16号
各科研院所、各高校工会、各直属工会: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有关农民工维权问题的批示精神,根据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做好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入会工作的部署和市科教党委的意见,市科教工会将在今年4、5月份集中开展“科教系统非在编人员入会情况的调研”。为此,市科教系统专门成立调研组,由科教工会主席夏 玲英、市科教党委副秘书长谢一龙任组长,市科教工会基层工作部部长张渭明、宣教文体部干部杨广军任副组长。
    非在编人员在科教系统各单位以劳务等形式实现就业,在不同岗位上直接参加了科研院所和高校的建设与发展,并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各单位工会和广大工会干部都应当清醒地看到,非在编人员事实上已经成为所在单位员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但是,由于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原因,大部分非在编人员大都在知识含量较低、工作条件较差、劳动报酬相对较低的岗位上工作,其基本权益也较易受到侵害。因而,对所在单位缺乏归属感和认同感。《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四条也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把所有的劳动者依法组织到工会中来,是科教系统各级工会当前面临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开展“科教系统非在编人员入会情况的调研”,将通过问卷调查、各类人员(包括工会主席、人事干部、外来务工人员等)座谈会等形式,摸清目前科教系统使用非在编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入会情况,了解有关院所、高校开展非在编人员建会入会工作的做法与经验,了解各方面人员及职能部门对非在编人员建会入会工作的建议与意见,在此基础上探索适合科教系统特点的非在编人员建会入会方式和办法。
    鉴于各单位聘用非在编人员的情况比较复杂,涉及部门较多,请各单位工会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在党委和行政的领导支持下,会同人事、后勤等具有独立用人权限的部门,尽快掌握本单位实情,积极参与本次调研,并研究解决措施。 
    各单位工会必须做到:
    1、要以顾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开展非在编人员入会情况调研的意义;
    2、分管领导亲自挂帅,协调工会、人事、后勤、产业等各方,做好本单位的调研方案,主席(常务副主席)要直接负责此项工作;
    3、有关方面积极配合,确保各类数据的准确;
    4、各工会要以强烈的职业责任感和破解难题的勇气,积极思考非在编人员的入会以及入会后的运作方式等,并以书面文字形式上报市科教工会。
    5、下发的《科教系统非在编人员入会情况统计表》及相关书面材料,请于4月21日前送交市科教工会办公室。
附:1、《科教系统非在编人员入会情况统计表》(请从网站下载)
    2、科教系统非在编人员入会情况统计表填表说明
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会
2008年4月3日


科教系统非在编人员入会情况统计表填表说明
    一、有关非在编人员的分类界定:
    1、本表统计“非在编人员”,包括在本单位各岗位上聘用就业的全部人员,即包括由本单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也包括通过劳务派遣、人事代理机构等签订用工协议(建立用工关系)的各类劳务人员;
    2、各单位所聘用的离退休人员,不在本统计之内。
    3、“本市就业”,指与本市下岗人员、协保人员、失业人员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4、“劳务派遣”、“人事代理(人才派遣)”,指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中介机构签订劳动关系后,本单位只有用工关系的各类劳务人员;
    5、“农民工”,指原身份为农民的当地就业(包括征地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
    6、“项目聘用”,指本单位为完成某一具体项目聘用的人员;
    7、“外籍聘用”,指高校、科研院所中聘用的外籍人士;
    8、“博士后流动站”,指高校、科研院所中进入博士后流动站进行研究学习的人员;
    9、“其他类别”,主要指上述分类中尚不能包括的人员,填写后请在表后备注栏中说明他们的类别。
    10、以上各类人员的统计,不能交叉、不能重复计算。
    二、填表中有关数据构建关系
    为便于统计,本表所设的各项数据,都编有序号。有关项目的构建关系说明,均按序号表述。
    1、序号1“非在编人员总数”,即1 = 6+10+15+20+24+28+31+34
    2、序号2“已经在中介单位加入工会的职工人数”,即2 = 11+16
    3、序号3“已经在本单位加入工会的就业职工人数”指各类人员在本单位(指填表单位)已经加入工会的总人数,即3 = 7+12+17+21+25+29+32+35
    4、序号4“目前尚未加入工会的职工人数”,指各类人员中尚未加入工会的人员总数,即4 = 9+14+19+23+27+30+33+37,或者4=1—(2+3)
    5、序号5“已经加入工会的人员占职工总数的%”,即5 = (2+3)÷1
    6、序号8、13、18、22、26、36分别指各类人员的入会率。其中:序号13=(11+12)÷10,序号18 =(16+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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