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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工会启动创建“工人先锋号”(科教先锋号)活动
2008-03-20 来源:本站原创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广泛深入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科教工作者在实现科学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主力军作用,市科教工会从本系统实际出发,于今年年初正式启动了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并专门下发了《关于在科教系统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科教先锋号)活动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了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科教系统“工人先锋号”(科教先锋号)授予的对象和基本条件。授予对象是: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在科技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具有时代性、先进性和示范性的科研院所、高校以及其他科技教育单位一线基层集体(二级部门、组室、班组等)。科教系统“工人先锋号”的授予和管理。规定科教系统“工人先锋号”在所属各单位荣获区县、委级以上(含)先进集体中产生,原则上每年命名表彰一次,由市科技教育工会颁发牌匾和证书。命名“工人先锋号”(科教先锋号),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群众认可、严格考核的原则,由各基层工会根据“工人先锋号”(科教先锋号)的基本条件,在充分听取本单位员工意见的基础上推荐申报,经评审组审核,市科教工会审核通过并命名表彰。“工人先锋号”实行动态管理。获得科教系统“工人先锋号”的集体,要在其工作或办公场所醒目位置悬挂科教系统“工人先锋号”(科教先锋号)牌匾,接受员工和其他公众监督。市科教工会定期或不定期对其工作进行考核检查。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取消称号,收回牌匾。文件要求各级工会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部署和指导,运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深化创建工作,打造员工和社会公认的品牌。
    市科教工会已于最近首次命名了10个集体为科教系统“工人先锋号”(科教先锋号),将于五一前夕进行表彰。  
      (基层工作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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