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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科教系统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nbs(科教先锋号)活动的实施意见
2008-03-20 来源:本站原创
关于在科教系统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
 (科教先锋号)活动的实施意见
沪科教工〔2008〕9号
各科研院所、高校工会,各区县教育工会,各直属工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广泛深入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科教工作者在实现科学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主力军作用,现提出本系统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重要意义。
    科教工作者是工人阶级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主力军。在科教系统广泛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在本系统即称为“科教先锋号”,下同)活动,有利于激发科教工作者工作热情和创造活力,进一步发挥他们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有利于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在科教系统的贯彻落实;有利于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和谐校院所与和谐社会建设;有利于扩大工会组织的影响力、吸引力和感召力,充分发挥工会在组织、引导、服务职工和维护职工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广泛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是深化职工素质工程,全面提升员工素质,推进“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一五’、和谐奔小康——百万职工建功立业”主题活动的重要抓手;是依靠主力军、建设主力军、发展主力军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具体体现。科教系统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重要意义,组织和引导广大科教工作者积极投身到创建活动中来,创出特色,创出成果,创出精品,充分展示科教工作者的风采。
    二、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创建 “工人先锋号”活动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紧紧围绕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目标,充分发挥“工人先锋号”的示范、引领、带动和激励作用,进一步增强职工主人翁责任感,最大限度地激发职工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扎实推进“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一五’、和谐奔小康——百万职工建功立业”主题活动,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做出更大贡献。
    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总体要求是:以依靠主力军、建设主力军、发展主力军为目标,以发展先进生产力、促进社会进步、服务人民群众为重点,以创一流工作、一流服务、一流业绩、一流团队为内容,以发挥榜样激励作用,争创先进团队为途径,使“工人先锋号”成为引领科教员工发扬工人阶级优良传统,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旗帜;成为引导员工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刻苦学习、忘我工作,不断进取、甘于奉献的载体;成为科教系统统一、长期坚持、员工认可、影响广泛的劳动竞赛活动品牌。
    三、科教系统“工人先锋号”授予对象和基本条件 。
    “工人先锋号”的授予对象是: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在科技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具有时代性、先进性和示范性的科研院所、高校以及其他科技教育单位一线基层集体(二级部门、组室、班组等)。
    “工人先锋号”的基本条件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积极投身上海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教育科技事业做出重要贡献。
    1、坚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注重深化职工素质工程,加强思想作风和业务素质建设,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意识、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
    2、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工作深入扎实,管理科学民主,牢固树立技术创新意识和节能环保意识,工作效率、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居同行业领先水平。
    3、坚持文明、优质、诚信的服务理念,积极开展服务创新,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努力提供热情周到、规范满意的服务,社会满意度和公众认可度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居同行业领先水平。
    4、坚持开展各种争先创优活动,工作业绩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无人身伤亡和重大质量、设备事故,在发展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促进社会进步、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5、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具有积极进取、奋勇争先,团结协作、和谐共进的团队精神,员工积极性充分发挥,团队凝聚力强、影响力大、职工信赖、公众认可。
    四、科教系统“工人先锋号”的授予和管理。
    科教系统“工人先锋号”在所属各单位荣获区县、委级以上(含)先进集体中产生,原则上每年命名表彰一次,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会颁发牌匾和证书。
    命名“工人先锋号”,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群众认可、严格考核的原则,由各基层工会根据“工人先锋号”的基本条件,在充分听取本单位员工意见的基础上推荐申报,经科教系统“工人先锋号”评审组审核,市科教工会审核通过并命名表彰。
    “工人先锋号”实行动态管理。获得科教系统“工人先锋号”的集体,要在其工作或办公场所醒目位置悬挂科教系统“工人先锋号”牌匾,接受员工和其他公众监督。市科教工会定期或不定期对其工作进行考核检查。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取消称号,收回牌匾。
    今后本系统“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班组)推荐对象原则上从已命名的科教系统和上海市“工人先锋号”中产生。
    五、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部署和指导。
    各级工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上加强领导,把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作为工会开展的一项重大活动,齐心协力共同推进。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工会要将创建活动列入各自重要议事和工作日程,明确领导,明确责任部门,明确落实到人,加强调查研究,开展分类指导,确保创建活动持续、健康开展。
    2、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各级工会要结合本系统、本单位实际情况,精心制定创建方案和创建标准,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推进创建活动。要在拓展领域、丰富内容、完善机制、创新形式内容以及提升创建水平和质量上下功夫。
    3、坚持条件、层层推荐。要按照创建条件、创建标准和创建程序认真申报、推荐,严格审核把关。不搞平衡照顾,不追求数量,宁缺勿滥。要完善考核和激励机制,加强培育和监督管理,不断提升“工人先锋号”的质量和水平。
    4、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重在创建过程。要把选拔“工人先锋号”的过程,作为学习宣传“工人先锋号”的过程。要运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深化创建工作,打造员工和社会公认的品牌。
    六、2008年实施方案
    市科教工会将于2008年初正式启动科教系统“工人先锋号”创建活动,并将在“五一”前首次命名表彰10个科教系统“工人先锋号”。首批命名表彰对象将从本系统近年来获得委级先进集体以上(含)的院系、课题组、组室中择优产生。
  
                                                         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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