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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政座谈《教学事故认定暂行办法(草案)》
2008-03-03 来源:本站原创
    2月25日校工会在松江校区明镜楼第五会议室召开《华东政法大学教学事故认定暂行办法(草案)》听取意见座谈会,校办、教务处、人事处、各二级学院的教师代表13人参加会议。
    座谈会由校工会常务副主席郑列主持。他说,今天的会议由校工会牵头组织,充分体现了学校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的宗旨。大家群策群力,集思广益,让更多的教职工共同关心学校的重大事项,参与学校的制度建设,有效地推进教学改革,不断完善教学管理,构建和谐校园,本次座谈会就是一种很好民主管理的实践形式。
    会上,教务处张雪忠副处长首先介绍了《华东政法大学教学事故认定暂行办法(草案)》的草拟经过:为了迎接教学评估和加强“三风”建设,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认为有必要制定一个教学事故认定的具体办法。教务处根据领导的要求,参考以前的有关管理规定和外校经验,先期拟定一个制度的草案,由于《教学事故认定办法》涉及面比较广,在正式颁布之前需要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尤其是要广泛的听取教师的意见,因此,希望参加会议的同志们畅所欲言,提出宝贵的意见。
座谈会上,与会代表分别介绍了各学院对《教学事故认定办法》的讨论情况,并对《办法》的内容和相关条款提出了相应的修改意见。
    法律学院分工会主席滕维乐谈了法律学院全体教师讨论情况,并逐条提出了修改意见。
    国际法学院副教授管建强肯定了工会牵头组织对制度的讨论这个做法。对《办法》,他详细讲述了周围老师意见和个人想法,他认为,制定规章制度要考虑到必要性、合法性和结果如何三方面,出台的规章要有公信力。怎样才有公信力?比较理想的方法是涉及到广大教职员工的,最好是经过教代会通过。他说,引起教学事故的原因很多,不一定都是教师,党中央提倡和谐社会,调动好教师的积极性是最重要的。国际法学院副教授魏友宏也在会上发言,他说,教学质量管理是一个系统不单是对老师,还有学生,课程安排,教学设备,教务管理,连成一个系统,只要系统中的一个环节出错就可能导致教学事故。因此,教学事故的认定办法不能只针对老师。
    社会学系主任李建勇教授认为教学事故的应变量很多,有可能是教学管理出现的问题,也存在隐性的教学事故。建议学习国外大学教学事故处理经验,由学生委员会和教师委员会组成管理机构。在现有的学生会、团委基础上成立学生委员会与教代会一起认定教学事故,这样才比较可行,更人性化。
    经济法学院沈贵明教授反映学院的老师十分关心这项制度,有很多反映,大家认为事故的种类设计不够合理,可分得更加详细些;规范对象不全面,具体内容只有教师,教师们感觉不好;处理方式不具体,后果、处理结果不明确;教师心中没数;调查、认定、处理三个环节也没有设置好,沈教授还对一些条目提出了修改意见。
    知识产权学院、信息学院、外语学院、刑司学院教师代表也先后对《办法》提出了中肯的意见。
座谈会结束时,校工会常务副主席郑列代表学校党政工,感谢各位与会老师,大家充分地表达看法,直截了当,也反映了大部分教师的意见,对学校加强管理和制定规则是很有帮助的。座谈会为我们创造了很好的条件,会后,我们要对大家反映的意见进行整理,提供给有关职能部门,尽量把工作做细做好做完善,让制度更便于执行,达到比较好的效果。
                                    (华东政法大学梁丽敏供稿/办公室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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