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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届“上海市巾帼创新奖”&nbs评选活动的通知
2007-11-12 来源:本站原创
关于开展第五届“上海市巾帼创新奖”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系统、委办妇委会、妇工委,各区县妇联,各团体会员: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市九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上海“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实现经济社会的历史性跨越,在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充分发挥和体现上海优秀女性人才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鼓励更多的女性投身上海的发展与改革,上海市妇女联合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根据共同制定的《上海市巾帼创新奖评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第五届“上海市巾帼创新奖”评选活动,表彰近两年来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产品研发等各个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和突出贡献的女性。
    一、评选条件
    详见《上海市巾帼创新奖评选管理办法》第二章(附件一)。
    二、评奖数量
    本届评选将评出“上海市巾帼创新奖”5名,“上海市巾帼创新奖提名奖”5名。
    评选名额不作分配,按评选要求由所在单位推荐或联名推荐,被推荐人数不受限制。获奖者由评委会在被推荐人选中根据条件经投票评出。
    获奖者名单由评选工作办公室通知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公示,为时一周。
    三、评选工作时间要求和上报材料要求
    2006—2007年度“上海市巾帼创新奖”评选工作于2007年9月开始,2008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表彰。
    1、推荐初审阶段:评选通知发出后——2007年10 月底。符合条件的人选要由推荐单位填写被推荐人预报表(附件二),一式一份,经本单位党组织同意后,报上海市“巾帼创新奖”评选工作办公室(市妇联组织部),经评选办公室对被推荐人进行初审(资格审查)后反馈给报送单位。
    2、评选材料准备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初审合格者由推荐单位准备正式评审材料,填写《上海市巾帼创新奖推荐书》(附件三),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07年11月20日。上报的正式材料包括:
    (1)《上海市巾帼创新奖推荐书》,其中“主要业绩简介”一栏要求内容详实,突出重点(不加附页),表格可复印,印章不可复印,5份;
    (2)被推荐人主要成果和主要事迹介绍材料(3000字以上),统一用16开纸,标题用小二号黑体,内容用四号仿宋体,20份,同时报电子版本,或发送电子邮件到zzb@shanghai-woman.org
    (3)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荣誉称号证书或同等相关证书的复印件,20份;
    (4)各类科研成果、发明创造及荣誉奖项等证书目录(附件四),20份。
    (5)报送单位填写上海市巾帼创新奖候选人名册(附件五),1份。
    3、复审和评委会评审阶段: 11月20日——12月底。由评审工作办公室对所有上报材料进行整理归类,进一步确认所有材料的有效性;上报材料交上海市巾帼创新奖评委会评审;召开评委会会议,投票选举第五届上海市巾帼创新奖获奖者和提名奖获奖者;向社会与所在单位公示获奖者,公示时间一周。
    4、宣传表彰阶段:2008年1月——“三八”节期间。采访10名获奖者,制作获奖者宣传报道资料,制作光荣册;反馈上报材料;统计分析评选情况;筹备“三八”期间表彰大会;总结评选工作。
    四、评选工作的管理
    根据规定,上海市巾帼创新奖评选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妇女联合会组织部,在市妇联主席室领导下全面实施各项评选工作,对评选工作进行过程管理。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动员、材料报送、推荐人选预审、与评委会成员的联络、评委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获奖者的宣传、表彰等有关事宜。
    联系地址:天平路245号  邮编:200030  上海市妇联组织部
    直线电话、传真:64312260    联系电话:64330001*6402
    联系人:侯晓蓉
    特此通知。
                                               上海市“巾帼创新奖”评选办公室
                                                      2007年9月20日
附件一:《上海市巾帼创新奖评选管理办法》
附件二:《上海市巾帼创新奖推荐预报表》
附件三:《上海市巾帼创新奖推荐书》
附件四:《各类科研成果、发明创造及荣誉奖项等证书目录》
附件五:《上海市巾帼创新奖候选人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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