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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关于办理“在职(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给付手续时间的通知
2005-11-02 来源:本站原创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关于办理"在职(退休职工)住院补充

  疗互助保障计划" 给付手续时间的通知                             

                    沪职保[2005]22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退管会,各区县服务处(点),各参保单位: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自配合本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相继推出“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和“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以来,受到广大职工的欢迎。为了更好地为大家提供简便、准确、规范的服务,我会从十一月一日起,将使用市医保局的“医疗费用结算交易信息”来进行互助保障金给付,以确保给付操作准确无误。由于尚在试用阶段,信息交换有一定的时间局限,故要求被保障人在医院开出医疗费专用收据之日起,十五天以后才能办理给付。

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退管会将此通知及时转发至相关参保单位和区县服务处(点),并严格执行。

              

                   200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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