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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夏季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
2007-05-29 来源:本站原创

各科研院所工会、高校工会、区县教育工会和直属工会:

      现将上海市总工会沪工总经(2007)10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希望按照文件精神及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好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工作,加强管理,落实责任,排查隐患,积极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与完成

上海市科教工会

2007年5月28日

关于加强夏季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

沪工总经〔2007〕108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今年第一季度,本市地域内工矿商贸企业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56起,死亡60人,同比死亡事故起数下降15.15%,死亡人数下降10.45%。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处于受控状态,但多人死亡事故比去年同期有明显的上升趋势。针对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特别是进入夏季极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各级工会组织要提早做好准备,加大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为本市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防范,防止硫化氢中毒事故发生

  去年,本市连续发生3起硫化氢中毒死亡重大事故,给职工的生命和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为坚决遏制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防范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07]88号),决定开展防范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工会要根据本系统、本行业、本地区和本单位的特点,认真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切实加强对从事有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危险作业场所的单位以及此类施工作业地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因素,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危害职工安全与健康的情况,工会应及时向政府(行政)有关部门反映,并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对不顾工人安危,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严重危害职工安全与健康的行为,工会要依法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制止。

  二、落实措施,做好劳防用品配备、使用和管理

  为职工配备劳防用品是安全生产的需要,是各用工单位的法律责任,也是安全生产的最后一道防线。今年一季度,因防护措施不落实、不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以及使用不合格的劳防用品等原因,本市共发生高处坠落死亡事故23起,死亡23人。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吸取教训,积极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劳防用品配备、使用和管理。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配备、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为作业人员发放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要教育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规,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要完善防暑降温设施,对露天作业以及高温高压高空作业的职工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温用品。

  三、以人为本,进一步改善职工的生产作业条件

  各级工会组织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安全发展的战略高度,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改善职工的生产作业条件。要结合季节特点,特别是在高温天气作业,要合理安排职工的作业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避免超时劳动,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要积极采取措施,改善作业条件和环境,加强通风降温措施,设立高温作业职工的工间休息室。要做好职工的医疗保健工作,保质、保量、及时地供应发放夏季保健饮料,并抓紧在入暑前对高温作业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高温禁忌症的职工,应及时调整工作岗位;同时要督促企业加强卫生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要为农民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逐步实现农民工作业环境标准化、生活环境秩序化、安全警示人性化,全面提高农民工的职业素质和安全意识,逐步建立保障农民工职业健康的长效机制。要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设部公告第30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创建文明工地、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活动,积极改善施工作业环境和生活环境。

  四、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和防范意识

  各级工会要发挥组织优势,开展寓教于乐、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职工喜闻乐见的职业技能及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把安全教育培训渗透到职工生产生活的每一个环节。特别是要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总工会关于《上海市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实施办法》(沪安监管法规[2007]52号)的要求,督促和协助企业行政重点加强农民工的劳动安全卫生培训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民工的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农民工的安全意识、技术技能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做到遵章守纪,抵制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要积极开展“安康杯”竞赛等活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设企业安全文化,切实保障农民工职业健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于9月30日前将夏季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小结上报市总经济工作部。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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